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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理賠求償
小擦撞若我方為主因,因需給付對方的修車費用,請問這部分車險也會理賠嗎?是否為全額理賠?是否為保險人才有辦法申請?因為開的不是自己的車,有辦法理賠嗎?警察只來畫線拍照留資料並未作筆錄,應該不算是有備案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包含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至於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則不屬於本保險之給付範圍。 二、有關需賠償對方車輛維修費用乙節,因事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須視台端所駕駛車輛有無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相關保單條款之規定而定,建議可向該車輛之投保公司洽詢,以解決疑義。 三、另有關警方處理過程是否完備或相關處理記錄可否調閱,建議可直接向承辦警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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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人員私自盜刻被保險人印章申請強制險理賠
機車與行人(86歲)發生車禍,23日後行人因老年老化死亡,強制險已支付200萬元理賠金給行人家屬。 請問: 1. 如檢調或法院判定行人死因與車禍無直接關係,200萬理賠金是否會向行人家屬索回? 2. 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公司人員私自盜刻被保險人印章用印於「機車強制險理賠申請單」中,且無被保險人簽名,成功申請保險理賠金200萬給付該行人家屬。如此程序不合法,200萬元理賠金會向行人家屬索回或向保險公司求償?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依上述規定,若行人之死亡原因與交通事故無相當因果關係,其行人非本法所稱之受害人,亦不構成本法死亡給付之要件。 二、復依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另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故汽車交通事故發生後,請求權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被保險人同意、事先和解或判決等程序。 三、台端所詢事涉理賠個案問題,應依證據事實個案認定,本基金不便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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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以及伙食費問題
請問假設診斷書寫住院五天,但該張單據不慎遺失,可以以診斷書向保險公司申請五天的伙食費以及五天的看護費用嗎?
發布日期:關於 台端詢問有關膳食費及看護費用給付問題,依強制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又膳食費指受害人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另依98年修正立法說明,膳食費給付免檢附收據。因此,所詢個案,若能提出住院傷情與汽車交通事故有關之診斷書,膳食費部分可免檢附收據,惟看護費用應檢附看費證明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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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腳踏車擦撞
您好, 家中親戚騎乘機車(有保強制險)時, 於轉彎處與違規(逆向)"自行車騎士"發生擦撞(有報案), 左手橈骨骨折有住院, 對方為低收入戶(還領有殘障補助金), 付不出賠償金, 親戚因擾於常跑法院無結果, 便和解了事。請問此狀況是否可申請補償基金? 直接至各地產險公司詢問需準備的資料即可辦理嗎? 謝謝您~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台端之親戚騎乘機車與自行車(腳踏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傷,惟因自行車(腳踏車)非屬本法所稱汽車範圍,故非屬前揭本法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傷者無法依本法規定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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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撞靜止中貨車
我有朋友騎機車載小孩 因撞上路邊停止中的貨車 目前小孩重傷住加護病房 因為查到的資料只提到要兩車意外 但沒有說明兩車是否需在行進中 請問... 這樣是否仍可以申請強制險... 謝謝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及依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 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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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強制險
您好,我們在7月時發生兩台機車車禍,當時警察問雙方有沒有保強制險 對方說有,結果我去申請的時候,對方根本沒有強制險 保險公司說需要對方的住址才能申請輔助金,是這樣嗎? 那我該去哪裡拿對方的住址?交通大隊會給我嗎? 且當下他騙警察說有,警察也沒去查 這樣他就躲過罰款了不是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二、申請補償案件如無法取得加害人(對方)地址者,產物保險公司仍應先受理補償,依法不得拒絕,惟為便於本基金依法行使代位求償權,仍請您如取得加害人之地址時不吝告知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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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申請哪種理賠?
我爸爸去年在上班途中被撞到了,當下覺得無大礙便各自離去,事後到公司才感受疼痛去醫院就診並報案,但因路段無監視器並且是事後備案,故警方當成肇事逃逸處理並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但今天收到文件卻是不理賠,原因是車禍過程為自述無直接證據,那代表你們否定這是場車禍,那我們想改申請駕駛人傷害險,卻又因為做筆錄時描述為車禍非自摔而被拒絕,請問我們到底該從什麼管道才可以申請理賠? 明明就有保強制險與駕駛人傷害險卻得不到應有的理賠? 那我們買保險幹嘛?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單一車輛事故駕駛人不在本法保障範圍。 二、本件如未能證明涉及另有肇事逃逸車輛,即非屬本基金補償範圍。至於是否符合 台端所稱「駕駛人傷害險」之理賠範圍,應由承保之保險公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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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撞電桿
請問自撞電桿死亡到底可否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查了老半天都看不懂,謝謝!
發布日期:關於 台端詢問自撞電桿死亡可否申請補償金問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汽車(包括機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所以,自撞電桿死亡之駕駛人非本法所稱之受害人,無法申請強制給付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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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交通申請
想請問看診往返費用為了安全性 找認識的租賃小客車就診 租車接送的收據可申請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有關申請接送費用,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為限。 二、至您所詢看診往返費用,找認識的租賃小客車接送,仍以合理必須之實際支出者為限,並向保險公司理人員出示醫療費用單,俾憑計算,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如無法提出該車車資收據,可提供記載每次自住家往返醫療院所之日期及地點的明細表,保險公司將併同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予以審核,並比照該地區通常搭乘計程車所支付之合理交通費為計算依據。如因個人因素致須跨縣市長距離就診之接送費用,須視受害人傷情、當地醫療資源及交通狀況等其他因素,依個案認定,但仍以合理必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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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自摔
您好我的家人車禍自摔到對向道被對向來車給撞輾受傷,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補償部分,對方貨車沒有強制險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台端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台端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