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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強制險
您好,我們在7月時發生兩台機車車禍,當時警察問雙方有沒有保強制險 對方說有,結果我去申請的時候,對方根本沒有強制險 保險公司說需要對方的住址才能申請輔助金,是這樣嗎? 那我該去哪裡拿對方的住址?交通大隊會給我嗎? 且當下他騙警察說有,警察也沒去查 這樣他就躲過罰款了不是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二、申請補償案件如無法取得加害人(對方)地址者,產物保險公司仍應先受理補償,依法不得拒絕,惟為便於本基金依法行使代位求償權,仍請您如取得加害人之地址時不吝告知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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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申請哪種理賠?
我爸爸去年在上班途中被撞到了,當下覺得無大礙便各自離去,事後到公司才感受疼痛去醫院就診並報案,但因路段無監視器並且是事後備案,故警方當成肇事逃逸處理並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但今天收到文件卻是不理賠,原因是車禍過程為自述無直接證據,那代表你們否定這是場車禍,那我們想改申請駕駛人傷害險,卻又因為做筆錄時描述為車禍非自摔而被拒絕,請問我們到底該從什麼管道才可以申請理賠? 明明就有保強制險與駕駛人傷害險卻得不到應有的理賠? 那我們買保險幹嘛?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單一車輛事故駕駛人不在本法保障範圍。 二、本件如未能證明涉及另有肇事逃逸車輛,即非屬本基金補償範圍。至於是否符合 台端所稱「駕駛人傷害險」之理賠範圍,應由承保之保險公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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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撞電桿
請問自撞電桿死亡到底可否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查了老半天都看不懂,謝謝!
發布日期:關於 台端詢問自撞電桿死亡可否申請補償金問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汽車(包括機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所以,自撞電桿死亡之駕駛人非本法所稱之受害人,無法申請強制給付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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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交通申請
想請問看診往返費用為了安全性 找認識的租賃小客車就診 租車接送的收據可申請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有關申請接送費用,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為限。 二、至您所詢看診往返費用,找認識的租賃小客車接送,仍以合理必須之實際支出者為限,並向保險公司理人員出示醫療費用單,俾憑計算,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如無法提出該車車資收據,可提供記載每次自住家往返醫療院所之日期及地點的明細表,保險公司將併同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予以審核,並比照該地區通常搭乘計程車所支付之合理交通費為計算依據。如因個人因素致須跨縣市長距離就診之接送費用,須視受害人傷情、當地醫療資源及交通狀況等其他因素,依個案認定,但仍以合理必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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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自摔
您好我的家人車禍自摔到對向道被對向來車給撞輾受傷,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補償部分,對方貨車沒有強制險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台端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台端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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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與汽車事故 對方表示強制險過期
您好,我方為行人對方為汽車發生車禍。 目前拿到初步研判表,上面顯示我方(行人)"行人穿越道路時,疑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監視器畫面顯示-";而對方(小客車-自用)"尚未發現肇因"。 當時我是走在車道旁,自認與車同向往前行走;對方認為我要過馬路,總之對方撞上我倒下輾過腳踝,手術打鋼釘,恢復期為六個月。對方發生事故以來,除第一日到急診外,無探視過。也提起他的強制險已過期,家有老母等原因,暗示不願意賠償。另外,我知強制險是賠給傷者,但目前初步判斷表在對方尚未發現肇因與強制險過期的狀況下,我如何要求理賠?對方是否可以拒絕理賠這部分?初步判斷表的資料,是否會影響強制險責任內的理賠方式。謝謝回答。
發布日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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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制險都有第三人責任險
去年10月買進中古機車前手強制險今年1月才到期,當下聽從保險公司建議另外投保第三人責任傷害險,待強制險到期他們會另行通知再續保即可,9月初發生車禍才得知強制險已過期,保險公司表示第三人責任險啟動的原則是必須有強制險的前提下,所以我要自行賠償對方的所有醫療費用支出,請問我可有其他方式來減輕我的負擔?靜待回覆
發布日期:(1)依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汽車險委員會介紹之汽機車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簡介,其承保範圍可分為傷害責任保險及財損責任保險兩項(至於台端所投保之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範圍,仍應以投保之保險公司所提供之保單條款為準):
1.傷害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僅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財損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2)依據上述規定如對方之損失屬強制險給付範圍者,因台端未投保強制險,須自行負擔;但如對方之損失不屬於強制險給付範圍(例如:財物損害)或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以上者,則保險公司於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應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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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撞
不好意思我可以問一下,我們是在無紅綠燈巷口發生擦撞,對方沒駕照也沒強制險,對方都沒事,我有右邊手腳察傷扭到,因為我大概半個月無法工作,可以跟對方所賠嗎?他都強調他沒錯,那我該怎麼辦?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關於您留言詢問工作損失等相關民事訴訟等問題,因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內,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詳細服務時間地點請參酌網站:www.laf.org.tw),俾益解決您的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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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租來的機車發生車禍
我在8月8日在綠島租機車發生車禍,當時我要左轉彎到路邊店家吃午飯遭直行車機車撞到,對方一人骨折一人輕傷,我跟乘客都沒受傷,我們有報警做筆錄,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為「無法查究」或為「未保險汽車」,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二、建議您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兩輛事故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受害人得向加害車輛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本案如機車騎士受傷,得向您騎乘機車之承保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機車乘客受傷,得選擇兩輛事故機車之任一承保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兩輛機車均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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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以法院確定判決申請強制險理賠
您好: 請問經法院審判確定案件,賠償近60萬元醫療費用,因為法院判賠案件,對方未交付相關醫療單據,可否以法院判決書為申請強制險理賠之依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保險公司不同意理賠時,該如何獲得理賠,惠請賜覆,謝謝您
發布日期:關於 台端詢問可否以法院確定判決申請強制險理賠乙事,依金管會99年2月12日金管保策字第09902561410號函,法院民事判決之損害賠償原則上不得作為申請本保險之依據,係因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範圍,與強制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不盡相同。又依金管會保險局102年10月14日保局(產)字第10202087190號函,加害人於先行賠償受害人後而有依本法第31條之規定向保險人申請歸墊先行賠償金額之情事時,保險人可參考法院判決書內容審核是否足以據為給付保險金佐證;惟若從判決書中未能據以認定是否符合本保險之給付項目與金額,則仍宜請加害人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