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組織架構 更新日期:2021-11-03 瀏覽人次:9,381 臉書 推特 LINE 列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臉書、推特 特別補償基金董事會為最高決策單位,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9人組成,並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內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特別補償基金。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長之命及董事會之決議,綜理特別補償基金之一切業務。因業務性質,置副總經理一至二人襄助總經理處理各項事務。並設業務處、法務處及行政處等3處,分別掌理有關事務。另於民國93年5月31日經財政部及交通部會銜發布修正特別補償基金捐助章程,增設「監察人」之規定,同年6月21日並經財政部函復准予設置「內部稽核小組」。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