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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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協力推動高齡據點交通安全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5月26日、114年5月28日、1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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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基隆市基隆市警察局辦理114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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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4年5月21日、114年5月22日、1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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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員永村社區大學「法律案例與訴訟實戰」課程
活動日期:1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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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2025年苗栗造橋南瓜季創新產業文化推廣活動,設攤宣導交通安全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活動日期:11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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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警察專科學校交通科講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
活動日期:114年5月14日、1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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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松山區安平里寵愛媽媽母親節親子同樂會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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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佳冬鄉公所114年度調解業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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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114年度調解業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於1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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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鹿野鄉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