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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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4月10日、113年4月11日,1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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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辦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行政科科務時間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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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司法官第64期訓練學員參訪活動。
活動日期:1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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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南投縣國姓鄉北山社區發展協會辦理高齡者交通安全與強制車險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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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臺北市紅十字會社區關懷據點辦理高齡者交通安全與強制車險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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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辧理113年度調解委員觀摩研習活動(中山區公所參訪)。
活動日期:1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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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受邀參加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舉辦「2024年個人保險理賠群交流大會」。
活動日期:1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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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中市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初級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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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參訪活動。
活動日期:1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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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芎林鄉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