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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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交通部辦理115年路老師培訓宣講計畫
活動日期:1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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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交通部辦理115年路老師培訓宣講計畫
活動日期:1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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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15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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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保險局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活動日期:1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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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幸福南投童樂派對活動,設攤宣導交通安全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活動日期:1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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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味全文化教育基金會辦理高齡者講座
活動日期:1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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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碩士班參訪本基金
活動日期:1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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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彰化縣埤頭鄉公所辦理115年度調解業務講座
活動日期:1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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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立澎湖科技大學35週年度校慶運動會暨園遊會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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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苑裡鎮公所辦理115年度調解業務講座
活動日期:1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