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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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力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推行高齡社區關懷據點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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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南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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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蘆洲區公所辦理114年生活法律講座
活動日期:1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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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辦理交通安全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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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與苗栗縣政府合辦114年度苗栗縣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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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力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推動高齡據點交通安全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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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力新北市平溪區公所推行高齡社區關懷據點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9日、11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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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關山鎮辦理114年里鄰長教育訓練暨工作會報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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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後壁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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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14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0日、1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