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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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中市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初級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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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淡江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參訪活動。
活動日期:1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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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芎林鄉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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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3月11日,1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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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彰化縣和美鎮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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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八里區公所辦理113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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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3年3月6日、1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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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臺北市信義區厝邊有愛關懷協會中坡教會辦理高齡者交通安全與強制車險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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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臺北市信義區松友社區發展協會辦理高齡者交通安全與強制車險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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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臺北市信義區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高齡者交通安全與強制車險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