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新竹縣竹東鎮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0日
-
本基金配合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協力辦理「2025年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嘉義場)之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14年11月8日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4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4年11月3日
-
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日
-
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合辦新北市114年度調解實務分區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0月23日、114年10月28日、114年10月31日、114年11月4日、114年11月6日
-
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東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0月28日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鶯歌區婦女會辦理114年婦女大學春、秋季課程講授交通安全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10月27日
-
本基金配合法務部與宜蘭縣政府合辦114年度宜蘭縣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4年10月27日
-
本基金配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舉辦第80週年校慶活動之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14年10月18日
-
本基金配合南投縣埔里鎮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