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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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牡丹鄉公所辦理115年度調解業務講座
活動日期:1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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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辦理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道安改善專業能力培訓」
活動日期:1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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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5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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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辦理115年度新竹市政府調解業務研習會
活動日期:1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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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辦理115年度桃園市調解業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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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中西區公所辦理115年度調解業務講座
活動日期:1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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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與花蓮縣政府合辦115年度花蓮縣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5年7月16日、1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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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交通部辦理115年路老師培訓宣講計畫
活動日期:1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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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115年度「提升執法量能—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技能訓練計畫」專責處理班
活動日期:1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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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辦理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115年度道安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