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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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三重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辦理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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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辦理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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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白河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辦理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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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關山鎮公所辦理114年度辦理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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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校外教學至本基金參訪
活動日期:1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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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受邀參加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辦理「114年度上半年北宜花地區汽車運輸業者業務與行車安全綜合座談會」
活動日期:1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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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北門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辦理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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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4年6月3日、114年6月4日、114年6月5日、1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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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協力推動高齡據點交通安全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6月2日、114年6月3日、114年6月5日、114年6月25日、1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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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協力推動高齡據點交通安全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5月26日、114年5月28日、1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