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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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土城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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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法制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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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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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警局辦理11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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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於家庭扶助基金會辦理交通事故處理知能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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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辦理11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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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基隆市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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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中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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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辦理11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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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5月3日、113年5月8日,113年5月13日,113年5月16日,113年5月22日,113年5月23日,113年5月24日,1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