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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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石門供油中心辦理112年各供油(運輸)中心油罐車防護駕駛訓練。
活動日期:112年11月8日、1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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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澎湖縣政府/馬公市辦理112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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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警光樓辦理112年執法人員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研討會。
活動日期:11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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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竹田鄉調解委員會辦理112年度法律講座。
活動日期:1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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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嘉義市政府辦理112年調解業務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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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信義區公所辦理112年調解委員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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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第78週年校慶活動園遊會。
活動日期:11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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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豐德供油中心辦理112年各供油(運輸)中心油罐車防護駕駛訓練。
活動日期:112年10月18日、1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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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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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10月16日,1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