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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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1日、113年10月3日、1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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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力苗栗縣政府警察局於「113年度租稅宣導活動」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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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辦理113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發表論文及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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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花蓮縣政府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25日、1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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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永和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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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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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泰山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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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辦理113年農業保險表彰會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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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13年度交通警察幹部願景共識營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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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力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於「113年運動i臺灣2.0計畫-國民體育日多元體育系列活動暨體育有功人員表揚」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