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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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強制險理賠
發布日期:臺端於2025年4月22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規定「依被保險人、受害人或請求權人之書面通知將賠償金額直接給付請求權人,付款方式除給付每一請求權人金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請求權人得請求保險人以現金給付予本人外,以直接電匯請求權人銀行帳戶,或以劃線並指定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給付。但請求權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或其所開帳戶無法使用時,得請求保險人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給付。」
二、臺端所詢因負債遭強制執行情形,是否符合前揭辦法但書所定事由,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建議逕向受理之保險公司洽詢。
三、有關本法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分機511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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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格內被撞
發布日期:臺端114年4月8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因事實內容尚非明確,無法在此答復,本件事故如僅涉財物損失,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項目之範圍。建議撥打該保險公司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或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付費電話:0800-221783),其他相關法律問題得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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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發布日期:您於2025年3月1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但書規定,請求權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或其所開帳戶無法使用時,得請求保險人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給付。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公告之申請本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一、(四)及(五)規定,請求權人為本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但書規定因受強制執行,或有權機關依法所為之處分,致其全部金融機構帳戶無法使用者,或因其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且不得再開戶者,應檢具執行命令、扣押命令或警示帳戶(個人信用報告)之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者,應檢具足資證明其無法開立帳戶之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
二、 您所詢「對方沒保強制險,我方住院開刀但因帳戶被凍結,需以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理賠」一節,是否符合上述規定,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建議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基金委託辦理補償業務之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審核。
三、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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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法院判決賠償金低於特別補償金200萬元,是否要返還特別補償金?
發布日期:您於2025年2月14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次按第42條第1項前段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又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 您所詢法院判決賠償金若低於補償金額,是否須返還一節,依前揭規定,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請求補償,若無法律上不予補償之事由,本基金所為之補償死亡給付二百萬元,尚無返還之問題。
三、 有關本法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分機512李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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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事故特別補償金理賠的內容
發布日期:您於2025年2月1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先予敘明。
二、 您所詢您妹妹騎機車被肇事者撞上,目前重度昏迷,依前揭規定,受害人受有體傷之情形,建議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方車輛是否有投保本保險(查詢電話:0800-825688),對方若為有保險之車輛,可直接向對方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如為未保險車輛,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擇一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辦理。
三、 另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供您參考,申請資格及須備齊之資料都有說明,並以電子檔寄送您的電子信箱。
四、 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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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
發布日期:您於2025年2月11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又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得於本法規定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 您所詢「騎車擦撞路邊緣石後,再與未投保強制險汽車發生車禍」一節,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係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 建議可就近向本基金委託辦理補償業務之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及給付標準,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核。
三、 另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供您參考,申請資格及須備齊之資料都有說明,並以電子檔寄送您的電子信箱。
四、 有關本法或強制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分機509鄭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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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用計算
發布日期:您於2025年2月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及第4項規定,接送費用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
二、 您所詢醫療單據之費用項目為非強制險理賠項目,是否能申請交通費用一節,依前揭規定,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建議您可先提出申請,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本法規定就個案審定。
三、 有關本法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分機512李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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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途中突然野狗衝出來慘摔重傷,如何申請理賠?
發布日期:臺端114年1月6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汽車交通事故如僅涉及一輛汽(機)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機)車之駕駛人。
二、臺端所述因遇突然衝出之野狗致摔,如致傷者為機車駕駛人,依前揭規定非屬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機車駕駛人不得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或補償金。若致傷者為機車乘客,乘客得依本法向該機車強制險之投保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並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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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事故無碰撞、因果關係問題
發布日期:您於2024年12月13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 您所詢「兩車事故雙方沒有任何碰撞,無法認定是否有因果關係」一節,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係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汽車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辦理。
三、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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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警機關處理證明疑義
發布日期:臺端113年12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事項規定,請求權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人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給付申請或請求本基金給付補償金,應檢具相關文件正本,如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二、 臺端所詢除初步分析研判表正本外,是否須提供其他事故證明,所附文件須足以證明待證事項為準,建議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以個案事實認定之。
三、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陳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