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問題
留言內容:
本人於7月8日上班途中,在無號誌路口與汽車發生碰撞,事故後造成骨折並接受大腿骨骨折手術及輸血後續治療。目前了解到對方當時疑似為無照駕駛,並聽聞因無照可能涉及強制險理賠問題,對方表示因自己無駕照所以強制險沒賠對嗎?
基金回復:
臺端於2026年8月17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 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二、 另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保險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條之1規定而駕車(無照駕車或越級駕駛),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三、 您可先撥打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25-688)查詢對造車輛,事故時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有投保,您可逕向對造車輛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如無投保,您得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本法規定就個案審定。
四、 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