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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強制險是否有賠償由醫師開立且診斷書提及有其必要性的除疤凝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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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強制險是否有賠償由醫師開立且診斷書提及有其必要性的除疤凝膠?

留言內容:
我於公車站牌下車時,遭右側鑽入的機車駕駛撞擊,導致四肢多處擦挫傷、皮膚缺損、關節挫傷 (有報警,也有急診S80211A, S80212A, S50311A, S60511A),預計五天後至原醫院整形外科處理傷口,可能會需要除疤相關醫材,若醫師開立且診斷書提及有其必要性,且藥物皆為醫院開立,是否可向機車駕駛的強制險索賠?可以的話上限為?
基金回復:

您於2026年8月7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同條第2項第2款第1目規定,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臺端詢問強制險是否有賠償除疤凝膠乙節,除疤凝膠非屬上揭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惟最終仍須依臺端檢具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收據,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上述說明,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