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有強制險還能申請特別基金嗎
留言內容:
去年一個車禍,對方有強制險,目前只有強制險賠償,對方其他都不聞不問,如果判決下來傷害精神慰輔金也能申請特別基嗎?
基金回復:
您於2026年5月15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二、 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而依本法第40條後段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於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時,亦準用第27條規定。
三、 另按本法第40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四、 您所詢問「去年一個車禍,對方有強制險…?」依上述規定,臺端應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並非申請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