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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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大隊辦理113年提升執法專業量能-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技能訓練計畫進階處理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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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113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金融基礎教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推廣畫中部地區教師研習營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8月9日、1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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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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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8月6日、113年8月8日、113年8月22日、1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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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臺北市基督教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高齡者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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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大隊辦理113年提升執法專業量能-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技能訓練計畫專責處理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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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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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高齡者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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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7月11日、1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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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113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金融基礎教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推廣計畫南部地區教師研習營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