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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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永和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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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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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泰山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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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辦理113年農業保險表彰會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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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13年度交通警察幹部願景共識營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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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力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於「113年運動i臺灣2.0計畫-國民體育日多元體育系列活動暨體育有功人員表揚」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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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3日、113年9月8日、113年9月11日、1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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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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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職訓中心辦理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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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嘉義分會辦理志工教育訓練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