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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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金門縣政府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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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政府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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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辦理交通事故處理知能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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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竹東鄉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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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元智樂齡大學辦理高齡者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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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辦理志工教育訓練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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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2024年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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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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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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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6日、1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