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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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8月4日,1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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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8月3日、112年8月9日,1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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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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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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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2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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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新興區公所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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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7月20日、1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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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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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7月18日、112年7月20日、112年7月26日、112年7月27日、1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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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2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