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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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關西鎮調解委員會辦理112年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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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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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4月6日、112年4月12日、1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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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新店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12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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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淡江大學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12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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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03月27日、11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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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12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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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竹東鎮調解委員會辦理112年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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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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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北投保一總隊)辦理112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2年3月6日、1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