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國際會議中心610R)辦理111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10月13日
-
本基金配合政治大學(學思樓302教室)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11年10月11日
-
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10月7日
-
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縣立體育場)辦理111年璉紅盃五人制幼兒足球錦標賽暨體育場跑道落成啟用典禮。
活動日期:111年10月1日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中和區公所)辦理調解實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30日
-
本基金配合中央警察大學辦理111年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29日
-
本基金配合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新光人壽承德大樓)辦理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在職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1年9月29日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平溪區公所)辦理調解實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28日
-
本基金配合彰化縣政府(高雄市南北樓中餐廳林森店)辦理111年調解業務研討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26日
-
本基金將於高雄思博客商務中心會議教室辦理強制險外部稽核近年所見缺失及建議改善事項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