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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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辦理111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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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辦理111年度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法律陪伴員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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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6日、111年7月7日、1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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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5日、1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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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6月6日、1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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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6月1日、111年6月2日、111年6月9日、1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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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5月18日、111年5月19日、111年5月25日、1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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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5月16日、111年5月17日、111年5月19日、111年5月24日、1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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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橋頭分會辦理111年度志工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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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5日5日、111年5日10日、111年5日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