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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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16日、1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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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1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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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1年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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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3日、111年8月4日、1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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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2日、1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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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澎湖縣政府辦理111年度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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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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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20日、111年7月21日、111年7月27日、1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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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法務局111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會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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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1年交通執法專業訓練研習。
活動日期:111年7月12日,111年7月13日,111年7月14日,1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