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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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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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大禮堂)辦理111年調解委員專業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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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三峽區公所)辦理調解實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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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將於臺中市ACC共享空間教室辦理強制險外部稽核近年所見缺失及建議改善事項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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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石門區公所)辦理調解實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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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9月21日、111年9月22日、111年9月28日、1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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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五股區公所)辦理調解實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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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教育室)辦理111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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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5樓國際會議廳)辦理111年度調解業務研討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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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1年交通執法訓練研習。
活動日期:111年9月14日、111年9月15日、1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