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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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辧理112年度民事調解委員講習會暨座談會。
活動日期:1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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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6月1日、112年6月7日、112年6月8日、1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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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臺東市公所辦理調解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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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辦理專題講座。
活動日期:1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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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2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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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5月18日、112年5月24日、112年5月25日、1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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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西屯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12年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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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辦理112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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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警察局辦理112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學科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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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5月16日、112年5月18日、1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