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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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辦理112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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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小辦理專題演講。
活動日期:1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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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中壢區富台國小辦理專題演講。
活動日期:1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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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察局/臺東聖母健康園區辦理112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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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宜蘭分會辦理112年度志工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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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5月4日、112年5月10日、1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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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5月4日、112年5月8日、1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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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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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4月19日、112年4月20日、112年4月26日、1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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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關西鎮調解委員會辦理112年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