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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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高雄凹子底森林公園辦理「2023年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高雄場)。
活動日期:11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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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西屯區公所)辦理112年度調解委員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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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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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第2辦公大樓5樓國際會議廳)辦理112年度調解業務研討會。
活動日期:1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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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市大樹區公所辦理112年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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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新市區公所辦理112年度上半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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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6月28日、1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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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蘆洲區公所辦理112年度調解實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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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未滿十八歲無照駕駛違規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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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永和區公所/天悅婚宴會館辦理112年度調解實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