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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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2024年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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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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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新店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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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6日、1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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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6日、113年6月7日、113年6月11日、113年6月12日、113年6月27日、1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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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九如鄉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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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土城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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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法制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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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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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警局辦理113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