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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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五股區公所)辦理調解實務分區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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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教育室)辦理111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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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5樓國際會議廳)辦理111年度調解業務研討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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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1年交通執法訓練研習。
活動日期:111年9月14日、111年9月15日、1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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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強制險外部專案稽核所見缺失及歷年辦理理賠或補償案件應注意事項座談會。
活動日期:1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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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9月6日、1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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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9月1日、111年9月7日、111年9月8日、1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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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辦理111年度交通事故處理及執法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29日、111年8月30日、1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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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苗栗監理站道安教室)辦理111年度幼童專用車及學生交通車駕駛及隨車人員研習。
活動日期:11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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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111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暨肇因分析及水資源講座。
活動日期:1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