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
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法制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30日
-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中山區基督教長老教會辦理高齡者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30日
-
本基金協力苗栗縣政府警察局於113年南庄山水節園遊會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10月26日
-
本基金配合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13週年校慶活動設攤
活動日期:113年10月26日
-
本基金配合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25日
-
本基金配合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24日
-
本基金配合南投縣埔里鎮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22日
-
本基金配合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21日
-
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法制局板橋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21日板橋區、113年10月23日雙溪區、113年10月25日泰山區、113年10月25日萬里區、113年10月31日鶯歌區
-
本基金配合苗栗縣政府辦理113年度交通車駕駛及隨車人員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