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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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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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2024年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臺北場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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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政府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訓練-協助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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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2月6日、113年12月12日、113年12月18日、113年12月26日、1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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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2月4日、1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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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泰山區公所辦理113年生活法律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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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縣宜蘭市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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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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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蘆洲區公所辦理113年生活法律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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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大里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