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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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東港鎮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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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4年7月8日、114年7月9日、114年7月10日、114年7月15日、1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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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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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後龍鎮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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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西湖鄉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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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辦理114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人員教育訓練」研討會
活動日期:114年7月1日、114年7月10日、114年7月24日、1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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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4年精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品質訓練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6月30日、114年7月1日、114年7月2日、114年7月3日、1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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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協力推動高齡據點交通安全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6月3日、114年6月5日、114年6月25日、114年6月28日、1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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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三重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辦理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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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辦理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