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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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辦理第二梯次高雄市114年各區調解委員調解業務研習會
活動日期:1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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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114年度提升執法專業量能-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技能訓練計畫
活動日期:114年11月3日、1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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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114週年校慶活動之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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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114年高齡者教育宣導計畫
活動日期:1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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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竹東鎮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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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協力辦理「2025年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嘉義場)之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1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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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4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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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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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合辦新北市114年度調解實務分區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0月23日、114年10月28日、114年10月31日、114年11月4日、1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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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東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