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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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2月16日、1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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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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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三峽區成福國小辦理交通安全宣導。
活動日期:11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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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苗栗縣竹南鎮公所辦理112年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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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北市南港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12年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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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中市大雅區公所辦理111年調解委員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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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北區調解委員會辦理111年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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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辦理111年調解委員研習會。
活動日期:1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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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111年「優化交通執法與事故處理」研討會。
活動日期:1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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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111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