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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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法務部辦理115年度彰化縣政府調解業務研習會
活動日期:1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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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味全文教基金會「環保鬥陣來𨑨迌」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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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灣福爾摩沙交通安全協會辦理道安講習「高齡換照相關課程」
活動日期:1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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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課程宣導
活動日期:1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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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台北市信義區公所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課程宣導
活動日期:1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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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2026年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活動(屏東場)
活動日期:11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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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資訊應用與金融保險學系參訪本基金
活動日期:1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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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橫山鄉公所辦理115年度民防團隊常年訓練暨調解委員專業法律訓練
活動日期:1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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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5年6月9日、115年6月11日、115年6月17日、1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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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辦理115年精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品質訓練
活動日期:115年6月8日、115年6月9日、115年6月10日、115年6月11日、1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