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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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泰山區公所辦理113年生活法律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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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縣宜蘭市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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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辦理113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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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蘆洲區公所辦理113年生活法律講座
活動日期:1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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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大里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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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市茄萣區公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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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113 年交通管理實務與學術研討會」設攤宣導
活動日期:1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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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雲林縣政府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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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1月5日、113年11月6日、113年11月7日、113年11月20日、113年11月21日、113年11月25日、1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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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法制局辦理113年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