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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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力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推動高齡據點交通安全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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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協力新北市平溪區公所推行高齡社區關懷據點宣導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9日、11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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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關山鎮辦理114年里鄰長教育訓練暨工作會報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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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南市後壁區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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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114年度交通事故肇因分析暨肇事重建講習班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0日、1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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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辦理第二梯次高雄市114年各區調解委員調解業務研習會
活動日期:1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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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理114年度提升執法專業量能-加強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技能訓練計畫
活動日期:114年11月3日、1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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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114週年校慶活動之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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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114年高齡者教育宣導計畫
活動日期:1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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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竹縣竹東鎮公所辦理114年度調解業務研習
活動日期:1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