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活動
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係應負終局賠償責任之人,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請求權人所得向賠償義務人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即法定移轉由特別補償基金代位向賠償義務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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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苗栗分會辦理保護志工專業知能教育訓練。
活動日期:1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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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東縣警察局辦理111年度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 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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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北投保一總隊)辦理111年度實施專責人員分級處理交通事故講習班。
活動日期:111年3月7日、1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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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風險改善協會辦理新北市風險改善協會會員大會。
活動日期:11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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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新北市土城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業務講習。
活動日期:1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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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辦理法律扶助研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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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彰化縣政府辦理110年「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活動日期:11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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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宜蘭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6日、110年12月22日、110年12月23日、110年12月29日、1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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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桃園監理站辦理道安講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6日、110年12月20日、110年12月21日、1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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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配合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辦理110年度調解委員研習。
活動日期:1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