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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和解(含強制險),可再申請強制險給付嗎?
小女於104年6月24日過馬路時被小客車撞傷,右小腿閉鎖性骨折,經醫師診斷須上石膏專人照護一個月。甲方在104年8月11日申請調解,內容如下: 一、由甲方給付乙方新台幣(下同)貳萬元整(含強制險) 二、於民國104年8月31日前匯入乙方之帳戶 三、雙造就此事件均願拋棄其餘民事之請求權並不追究對方之刑事責任。(以下空白)和解後我去電對方富邦保險公司專案襄理詢問申請強制險理賠不足額的部分,因甲方理賠貳萬元的部分其中15700元是由第三方任意險支付,另外4300元是由強制險支付。我實際上醫療費加上看護費花了7萬元;扣除掉已支付的4300元應可再請領65700元的強制險理賠。襄理回我說不得再申請強制險理賠,因為已經和解了含強制險。要我在去查清楚。請問一、我可以在和解後(含強制險)再申請強制險理賠嗎?二、若可以。那富邦若堅持不讓我申請理賠我該怎麼辦?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8月3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1條及第32條明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因該事故已對受害人為一部之賠償,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後之餘額範圍,給付保險金予受害人。被保險人已先行賠償予受害人之金額,保險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故以和解為例,若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及受害人間之和解金額,小於依強制險給付標準規定之保險給付金額,保險人仍應依該給付標準規定計算保險金,於扣除和解金後將差額部分賠付予受害人;若和解金額大於該給付標準規定之保險給付金額時,保險人依本法規定之給付義務,亦僅以該給付標準規定者為限。 二、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醫療費用非採實支實付,而是依給付標準,對其醫療收據之項目、金額逐一審核,並依各項目於限額內給付。 三、本案雙方當事人針對本次事故所生之損害,業已以貳萬元達成和解,而和解書面亦載明和解金額含強制險給付,惟依 台端所述,尚無法了解和解內容所含項目及各金額為何,建議 台端向產物保險公司再做溝通及了解不能申請之原因。台端如對理賠審定結果仍有疑義,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向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訴部門提出申訴。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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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騎機車出車禍
今天我騎機車(我無照)我撞到對向左轉的車對方的右側車門擦傷還有凹進去然後我載的人受傷當下坐救護車去醫院看醫生我自己本身只有擦傷沒就醫這樣的話強制險有理賠對方的車還有我載的人嗎?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8月25日電子信箱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另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為「無法查究」或為「未保險汽車」時,請求權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申請補償金,而本基金受理受害人補償申請及給付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二、台端騎機車與對向左轉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台端朋友為機車之乘客,可向台端所駕駛機車或是對方車輛之強制險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擇一申請)。至於台端受傷部分,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之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承保公司,並向其承保之公司提出強制險理賠申請;如對造車輛或是台端所駕駛之機車均為未保險車輛,則台端與台端朋友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向台端及對造車輛駕駛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三、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但不包含財物損害,故有關(對方)車輛維修費用並非強制險之給付範圍,故無法理賠。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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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禍與賠償問題
你好 我騎機車被右轉的汽車給撞了 但我只有強制險要怎麼辦? 對方叫我理賠30% 補償基金是什麼?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8月25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 第40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者, 如 台端受有體傷之部分,可向對方所投保之強制險承保公司申請理賠;惟若對方事故汽車為上述情事之一者,台端始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補償範圍,包括傷害醫療費用、殘廢、死亡,並不包括財物損失。依 台端所述與對方進行車損賠償之和調解程序,非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建議 台端得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各縣市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俾解決 台端之疑義。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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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擦撞機車
今天發生了車禍 我直騎的途中 停在路邊的車突然開出來 也沒有看到打方向燈 我們是倒在車子的前面 因為第一次發生 對方也有下車 主動把車牽起來 我自然就接手移動了位置 明天要做筆錄 也不知道該怎麼寫 我與朋友因為擦撞都有受傷 也去醫院看病 拿了診斷書 挫傷 跟腳踝扭傷 這樣有辦法要到多少醫藥費?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8月23日電子信箱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另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為「無法查究」或為「未保險汽車」時,請求權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二、台端騎機車與停在路邊車子發生交通事故,台端朋友為機車之乘客,依本法第13條規定,可向台端所駕駛機車之強制險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至於台端受傷部分,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有無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對方車輛有投保強制險,可向對方車輛承保公司提出強制險理賠申請;如對方車輛為未保險車輛,則台端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三、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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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巷弄家門口被撞
請問: 1.車停在家門口被撞,肇事者以產險公司只願賠七成修車費用為由, 拒絕自己再賠償任何一毛錢時,我該怎麼辦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方有違巷口十公尺內不可以停車這條規定。 2.如果我先行去車廠取車,支付三成修車費用,但須蓋和解書 給保險公司, 如此之後我還可以對肇事者求償嗎? 3.現在車子還在修理廠,肇事者擺明就是不處理, 請問有比較好的處理方法嗎?懇求指點?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8月18日電子信箱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台端問題事涉車損及保險公司個案,與強制險及本基金業務並無關連,本基金歉難提供意見。 二、建議 台端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21783)詢問或網址: http://www.nli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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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已給附死亡撫恤金,會否因事後法院判決無因果關係而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給付之保險金
去年103年10月 貴基金會已給付被車撞之行人死亡恤金200萬元,今104年8月由檢察署與法院判定行人死亡與肇事者無因果關係,,實為痼疾老化死亡,因此僅判過失傷害罪定讞。 請問: 1.基金會已給附死亡保險金,會否因事後法院判決死亡與肇事者無因果關係而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給付之保險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5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第17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 2.為維護車禍肇事者並無撞人致死之名譽與紀錄,可否藉由申訴請基金會撤回肇事者死亡賠償紀錄並要求請求權人返還基金會給付之保險金。 3.基金會網頁上沒找到申訴書,請問如何申訴?
發布日期:台端2015年8月15日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至本基金補償後向加害人行使代位求償時,則仍須依民法規定以肇事責任計算損害賠償額。 二、台端所詢係屬本基金代位求償個案處理問題,請提供法院之刑事判決書及受害人或加害人相關資料,逕洽本基金(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三、另台端所述申訴書部分,並無須特定之格式,可以文字書面陳述申訴事由,逕寄予本基金受理,本基金將以書面函復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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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強制險
請問 如果無照駕駛發生事故,對方去申請強制險的賠償 這樣會過嗎? 假設 對方申請通過的話 那會向駕駛追討強制險的理賠費用嗎? 如果會 能分期嗎?最多幾期?
發布日期:台端於104年8月15日於留言版詢問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二、關於無照駕車問題,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加害人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而駕車(即無照駕車情形),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給付保險金,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至於是否可分期繳納被求償金額,係屬保險公司之內部權責規範,請逕向該保險公司就個案洽詢。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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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錢賠償
之前車禍不小心撞傷行人 但是現在已經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我方答應賠償一百萬元 上禮拜已經先償還十萬元 但是我湊不到九十萬元也沒有財產 這樣怎麼辦?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7月30日電子信箱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有關台端因欠缺資力未能償還調解金額乙節,係屬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尚非本基金業務範圍,歉難表示意見。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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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費如何申請
您好,本人於20150718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肇事者二天後出面投案,經警方轉述,對方已於事故發生後將車子報廢。 本人身體多處挫傷,醫生檢查後回家修養;車子經車廠評估,已無法修復需辦理報廢。想請教除了醫療費用外,汽車毀損的部分可否向貴基金會申請理賠,若可以申請,該如何辦理?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7月28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 台端所詢汽車毀損理賠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之項目範圍。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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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償金
請問申請補償金送件後,幾天能完成撥款,有申請進度可查詢嗎
發布日期:台端於104年7月1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付之。依同法第40條第6項規定,申請補償之案件亦準用之。 二、有關補償個案申請進度,可向受理之保險公司查詢。台端如有其他疑問,敬請電詢(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我們會詳細向台端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