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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求償方式
母親車禍被撞造成家母頭部出血、多重骨折、長期臥床、腦震盪昏迷,引發肺炎敗血症,共轉了3家醫院,其間有出院約3星期,並持續回診治療後肺部腎臟病情惡化..治療期間又洗腎..四個月後死亡. 母親無肇責,對方未滿18歲,住院期間有向新光產險申請11萬部分醫療,現在母親死亡了要申請意外事故200萬及醫療費,因為第3家醫院開立死因證明為血管炎肺炎敗血症長期臥床,而非車禍意外馬上死亡,不肯開意外死亡..保險公司叫我們要證明有因果關係,家人已借錢支付龐大醫療及喪葬費約60萬,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求償嗎...? 肇事者家庭無財產不肯給付,保險公司好像會向肇事者代位求償,我們調解3次賠償金約300萬含強制險不成...現正告過失傷害致死罪中..有何辦法幫幫我們..如何向法院及保險公司說明並求償... 感恩協助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3月1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另本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基金依法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並代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依台端所詢個案,令堂係與新光產物之被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依法應由該公司付保險給付之責,非屬本基金依法應予以補償之範圍。 三、至於本案強制險承保公司(新光產物),應否給付強制險死亡保險金乙節,需視受害人(令堂)死亡與交通事故間有無因果關係而定。建議台端檢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等相關資料,供新光產物釐清爭議。如台端對該公司理賠部門之決定有異議,可先向該公司客服部門(或申訴部門)提出申訴。 四、經前述申訴程序,台端如對新光產物之處理結論仍有異議,可再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地址: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號17F 電話:0800-789885)。 五、另查本法第1條規定,本法設立之目的在於使汽車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之保障,因此本法第7條規定本保險採取限額無過失理賠制度;但本制度並非完全取代民法上之損害賠償制度,故如汽車事故之損害超出本保險制度之理賠範圍時,受害人(或其遺屬),仍應自行向損害賠償義務人(加害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以維護自身之權益,民事侵權訴訟依規定得向事故發生地點或被告戶籍地之管轄法院提出。 六、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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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損傷遺留的後遺症相關就醫的單據可申請強制險理賠嗎?
您好!我在一年半前的車禍中(騎機車時後方有汽車追撞)受傷,導致脊髓損傷,有健保局核發重大傷病及中度身障證明。 出院後持續在神經外科門診追蹤。但因為脊髓損傷的後遺症如尿路障害腸道障害等,就醫單據可否申請? 感謝您的協助!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3月1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台端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理賠,應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之規定,檢具合格醫師診斷書、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等文件申請理賠。至於留言所提脊椎損傷的後遺症如尿路障害腸道障害等,是否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要件,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受理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二、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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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因為未成年及無照駕駛機車撞了我母親,對方的強制險公司回覆不理賠
我母親的住院相關費用,到目前為止,已經花費9萬多,這個部分,有詢問過對方強制險公司,因為無照駕駛,所以不理賠,據我蒐集相關資訊,是否可以這樣理解 3-1.如果我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醫療方面的理賠,對方強制險公司,不得拒絕,對方強制險公司會在進行理賠之後,向對方也就是無照駕駛者,進行代位求償 3-2.如果對方強制險公司,仍然拒絕理賠,我是否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進行申請醫療方面的強制險理賠,同樣在進行理賠之後,再向對方進行代位求償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2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又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當被保險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規定而駕車(即無照駕車情形),致被保險汽車(包含機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對受害人負保險給付之責。但保險人得於給付後,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即受害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二、令堂發生交通事故,對造機車之駕駛人未領有駕照,且因使用管理汽車致令堂受有傷害時,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由事故時該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對令堂負保險給付之責,該保險公司於給付後,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向對造行使代位請求權。 三、另若對造機車於事故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向駕駛人求償。若駕駛人為未成年人,本基金將一併向駕駛人之法定代理人求償。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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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申請補償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可以給影本嗎?
請問 我要申請補償金, 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可以給影本嗎? 現場照片可以給電子圖檔嗎?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2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請求權人申請補償時應檢具各種文件正本,其中包括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另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警察機關申請核發下列4種文件: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現場圖。 (三)現場照片。 (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二、請求權人申請強制險理賠或特別補償基金補償時,所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明文件原則上須為正本,惟實務上如因請求權人對於該文件正本另有他用,請求權人可提供警察機關所核發上列4種交通證明文件中至少須有一份為正本即可,或影印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後,請處理單位加蓋該機關之戳章。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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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皆未投保強制險,我方父親死亡,對方手骨折
請問: 雙方機車皆未投保強制險,我方父親死亡,對方手骨折開刀 我方子女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身故200萬, 特別補償基金會先給付我們200萬,再向對方代位求償? 如果對方也申請特別補償金求償醫療費用, 我方子女也會被補償基金代位求償嗎?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2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傷害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本人,若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請求權人則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二、另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為「無法查究」或為「未保險汽車」時,請求權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申請補償金。而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三、台端所述雙方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令尊死亡及對造駕駛人受傷,依上述說明,受害人之遺屬(父母、子女及配偶)及對造駕駛人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向對造駕駛人及繼承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四、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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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者逃逸
你好:我是騎摩托車被車撞到,當下路段昏暗不明,路段的監視器也壞掉,當事人撞倒也隨即離去,本人多處挫傷,摩托車損毀嚴重,肇事者要追查到很困難,想請教一下,我是否有資格申請特別補償補助金?有的話又要如何申請?煩請能盡早告知,感謝!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1月3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因涉及個案之認定,建議備齊交通事故證明文件(例如現場圖、彩色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法令審定。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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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請求權人有ㄧ人不肯提供身份證件辦理補償基金,怎麼辦?
父親車禍意外身故,對方沒有保機車強制險,所以我們子女想申請特別補償金身故200萬, 同一順位請求權人還有奶奶,但是目前奶奶高齡由某位叔叔撫養照顧, 因為奶奶的身份證.存摺.印章皆由叔叔保管,老人年金也是由他提領, 已告知叔叔奶奶可獲賠特別補償金四人均分後是50萬, 所以想拿奶奶的身份證影本.存摺影本.印章,和請奶奶在申請文件上簽名 叔叔不願意也不配合,他說要自己去申請,應該是不相信我們.. 那我們三位子女該怎麼辦? 可不可以我們自己申請150萬呢? 喪葬費用是跟朋友借的,很急需特別補償金的幫忙!! 麻煩解答,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1月29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傷害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本人,若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請求權人則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二、另依金管會保險局94年10月27日保局四字第09400138840號函之函釋,同一順位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並得分別申請。故本案同一順位其餘請求權人僅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先行提出申請補償金。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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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內容與可申請補償項目
假設領死亡特補200萬,日後再和解100萬,並在和解書上註明由加害人承受特補200萬,有效力否?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11月26日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復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故請求權人已向特別補償基金申領補償部分,不可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但補償範圍以外的損失,請求權人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又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另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其拘束。 三、台端所問係為假設性且屬個案問題,本基金委任之產物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上開相關規定個案審定。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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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判定比例原則
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尚未出爐前 汽車的保險可否如期續保
發布日期:台端於104年11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6條第3項前段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故仍請台端依本法規定辦理續保。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駕車等停紅燈遭機車自後追撞
11/12家人駕車在路口等停紅燈時.遭後方機車高速追撞.對方騎士彈飛出去.家人報警並將對方送至醫院.對方手腳有擦傷.但因酒駕語嫣不詳且躁動.後來警方採強制抽血的酒測方式.經交通隊做完記錄後.家人隨即返家.現有問題請教 1.車損險因我家人有買保險所以保險公司會負責修復.但對方酒駕又裝瘋賣傻當場連姓名都不說.此種態度使人痛恨.此次家人還屬幸運.年輕人此風不可長. 2.保險費是家人為保障守法而運氣不好的用路人與駕駛人 絕非是這種酒駕之唄.所以此部份我家人是否可以侵權的民事部份.向法院提出訴訟.那提訴訟法院是向事發地屏東或戶籍地台北法院提出ˋ.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8月31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 台端所詢車輛受損及理賠求償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建議可向承保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公司理賠人員諮詢。 二、另 台端詢問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乙節,依規定得向事故發生地點或被告戶籍地之管轄法院提出。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