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判定比例原則
留言內容:
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尚未出爐前
汽車的保險可否如期續保
基金回復:
台端於104年11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6條第3項前段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故仍請台端依本法規定辦理續保。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