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等停紅燈遭機車自後追撞
留言內容:
11/12家人駕車在路口等停紅燈時.遭後方機車高速追撞.對方騎士彈飛出去.家人報警並將對方送至醫院.對方手腳有擦傷.但因酒駕語嫣不詳且躁動.後來警方採強制抽血的酒測方式.經交通隊做完記錄後.家人隨即返家.現有問題請教 1.車損險因我家人有買保險所以保險公司會負責修復.但對方酒駕又裝瘋賣傻當場連姓名都不說.此種態度使人痛恨.此次家人還屬幸運.年輕人此風不可長. 2.保險費是家人為保障守法而運氣不好的用路人與駕駛人 絕非是這種酒駕之唄.所以此部份我家人是否可以侵權的民事部份.向法院提出訴訟.那提訴訟法院是向事發地屏東或戶籍地台北法院提出ˋ.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8月31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 台端所詢車輛受損及理賠求償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建議可向承保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公司理賠人員諮詢。 二、另 台端詢問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乙節,依規定得向事故發生地點或被告戶籍地之管轄法院提出。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