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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皆未投保強制險,我方父親死亡,對方手骨折|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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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皆未投保強制險,我方父親死亡,對方手骨折

留言內容:
請問: 雙方機車皆未投保強制險,我方父親死亡,對方手骨折開刀 我方子女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身故200萬, 特別補償基金會先給付我們200萬,再向對方代位求償? 如果對方也申請特別補償金求償醫療費用, 我方子女也會被補償基金代位求償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2月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傷害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本人,若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請求權人則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二、另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為「無法查究」或為「未保險汽車」時,請求權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申請補償金。而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三、台端所述雙方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令尊死亡及對造駕駛人受傷,依上述說明,受害人之遺屬(父母、子女及配偶)及對造駕駛人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向對造駕駛人及繼承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四、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