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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 對方未給付 該如何申請補償金
您好, 去年車禍後,已於今年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內容是對方將會分期付款給付賠償 但是對方並沒有給付賠償金(第一期開始就沒有),而且對方也沒有強制險(也沒有駕照) 那麼我申請補償基金時,是否會扣除和解內容上的金額?我該如何證明對方並沒有給付賠償金額?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10月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如為:一、無法查究;二、未保險汽車;三、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請求權人得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另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二、復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故 台端向本基金申請強制險補償金時,本基金將依上述規定,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 三、至於和解後,如何證明對方未履行債務,建議 台端提供相關和解資料,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個案審定。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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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國泰保險員申請強制險 卻寄補償基金代位權告知書
對方是肇事者 我是被害人 在第一次調解未成 先向對方國泰保險員申請強制險 回家後對方保險員說我當天強制險沒繳寄了補償基金代位權告知書給我簽 但是對方沒受傷阿 對方有保強制險 是我要向對方保險員申請強制險 那什麼會寄那個單子給我 難道是要用我的補償基金賠我 在代位向我在求償嗎 ?這實在讓我想不通 那單子到底要不要寫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10月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及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如為:一、無法查究;二、未保險汽車;三、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請求權人得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且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台端所詢個案問題,建議 台端可來電洽詢,以便依個案實情進一步說明。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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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撞路邊拖板車子車
我是投保丙式全險,在無路燈路上閃避對向來車,自撞停放右側路邊的拖板車子車,剛好無拖板車頭,請問這樣丙式有賠嗎?保險公司初步說不賠,如果要跟保險公司訴訟請問該怎麼做??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10月3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台端所詢車輛受損及理賠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建議可向承保 台端車體損失保險之產險公司理賠人員諮詢。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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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未保第三強制責任險
於105年9月14日跟對方的汽車跟汽車碰撞經查證對方沒有保第三人強制險,我該如何求償車體的部分 雙方都沒有人員受傷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10月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等三種,尚無車輛修理費用之給付。台端所詢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車體損壞部分),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其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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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可理賠項目
你好!請問因車禍發生之醫療行為而產生之費用, 而收據上之項目 如 掛號費 & 基本部分負擔 & 藥費部分負擔 & 證明書費 屬於強制險理賠項目嗎? 屬於實支實付嗎? 核定理賠項目是由保險公司核定嗎? 我怎麼知道保險處理人員是否把所有單據列至強制險申請內呢? 可要求保險公司將理賠項目明細申請資料書面通知我嗎? 如對理賠項目有異議, 該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訴? 強制險理賠金是由保險公司轉至申請人帳戶, 還是由政府機關轉出至申請人帳戶? 謝謝您抽空回答!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9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復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一、急救費用,二、診療費用,三、接送費用,四、看護費用。 二、又依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2款第1目規定,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診療費用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另依同條第3項規定,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如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器材及裝置費、義眼器材及裝置費、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等項目均有限額規範。綜上所述,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並非採實支實付,而係依相關法令規定之項目核給,且部分給付項目亦有上限之規範。 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6條「本保險給付項目及標準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各產險公司悉依給付標準辦理本保險理賠項目核定及給付,並匯入請求權人帳戶,台端如對理賠給付內容有疑義,可請產險公司協助說明或提供理賠明細資料,如遇有異議者,得向受理案件之產險公司提出申訴,若仍有不服,得再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0800-789-885)申訴。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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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92歲車禍過世,強制險理賠的請求權人仍包括祖父母嗎?
貴會你好,父親八月因車禍過世,目前家人正向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父親1925年生、於1949年來台,今年高齡92歲,理賠洽詢中,產險公司告知父親的父母亦為請求權人,若申請理賠須保留祖父母的份額,待兩年後,祖父母若沒來領,家人才可將剩下的份額領回。 問題是祖父母在父親返鄉探親前早已死亡,且若仍健在,年齡也超過112歲!!!!! 家人可否切結,或以祖父母的牌位、墳墓等照片舉證祖父母早已不在人世,直接排除祖父母的份額。 感謝回覆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9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之遺屬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一、(一)3.(5) ,請求權人申請死亡給付須提供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以證明同一順位遺屬人數。 二、台端所詢係屬死亡給付之理賠個案問題,應由承保產物保險公司依個案具體事證認定,建請洽原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台端如對該產物保險公司理賠審定結果仍有疑義,建議可先向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訴部門提出申訴。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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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透過保險公司申請嗎
於今年7月25號替家人備齊資料交付,台灣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特補理賠,直至今日仍然無消息,打電話至貴基金會,人員表示沒有收到相關資料,台灣產物人員也是一直推託不正面回應送件與否,是否有辦法跳過該公司自行申請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9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台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惟若申請人已擇一產物保險公司受理,後續理賠事宜,即由該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另有關 台端詢問個案辦理之進度情形,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並提供臺灣產物保險公司之受理地區、理賠承辦人員及申請人資訊,俾利協助查詢本案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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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曳引車發生碰撞問題
請問不小心碰撞到停在路旁之曳引車(未附掛車頭),可否請領強制險?亦或可請領特別補償基金?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9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 二、又依「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公告」公告事項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所稱動力機械,指無須依賴其他車輛運送,可逕依自備之動力及傳動系統 、車輪或履帶移動之機械。 三、如 台端所述車輛係為與曳引車分離單獨無動力之拖車及半拖車,皆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範之汽車。故無法申請強制險理賠或補償金補償。 四、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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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期發生車禍
請問本人機車強制險過期後,發生兩輛機車碰撞車禍,對方受傷並向貴基金申請補償金68000元,請問貴基金會向我求償嗎?如果我沒有過失,會向我求償嗎?如果我負全部過失責任呢?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呢,會如何求償?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9月1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依本法第40條規定,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惟本基金代位請求權人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時,則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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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上法院,會影響我日後申請特別補償金嗎
四月發生車禍,等紅燈被後方小客車追撞造成開放性骨折住院三周,須療養半年以上(有醫生診斷証明) (1)肇事者無照又無強制險(過期未保),還在調解中,請問申請特別補償金有期間限制嗎(因為明年還 要拆鋼釘,期間的醫療費用) (2)如和解金70萬(工作、財產損失),那還可以申請特別補償金(醫療費用)嗎?須在和解書上特別備註不 含強制險特別補償金的部份嗎? (3)如屆時調解不成,上法院,會影響我日後申請特別補償金嗎?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9月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及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如為:一、無法查究;二、未保險汽車;三、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請求權人得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且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故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不須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同意,縱使未經和調解,也無須等法院判決,都可依法申請。 二、台端發生車禍,如對造汽車為未保險汽車,台端可依本法第40條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本基金將依本法第42條規定,就給付之補償金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三、復依本法第14條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同條第4項規定,本法所生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之權利,除其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依下列規定外,準用之: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者,自知有損害及確認肇事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時起算。故 台端於交通事故發生時,係已知有損害及確認肇事汽車為未保險汽車,建請 台端儘速於2年內提出申請。 四、另本法第43條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其拘束。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故 台端如已獲有和解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時,將依本法第43條規定,扣除 台端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之賠償,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本基金並就給付之補償金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五、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