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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含強制險還能再申請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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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含強制險還能再申請嗎

留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我本人在去年9/24騎機車被違停的汽車開出門撞到,導致膝蓋骨折,當初爸爸幫我去談和解時和解書上有勾含強制險理賠了20萬,但是和解後還是有繼續就醫,而且在上星期四也再去醫院開刀拔釘子,那這樣還能夠再像對方的強制險申請理賠嗎,若是可以那要怎麼申請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10月1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二、有關 台端所詢個案問題,因尚有部分事實不明致無法具體研判,建請可來電洽詢,以便進一步說明。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