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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過保
請問一下,如果我的強制險在過保期間發生事故,對方申請不到保險改跟基金會申請,那基金會 會跟我求償嗎? 重點是 我是零過失
發布日期:台端2017年2月24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基金依法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請求權人行使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惟本基金代位受害人求償時,仍應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三、台端如有其他疑問,敬請電詢(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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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擦撞 做完筆錄 回家後覺得自述不夠清楚 可否再到警局做補充
兩台機車,從雙方視線死角彎道對撞,但對方騎在左邊,造成我方反應不急,急煞打滑。 員警用提問式,方式做筆錄,當下沒有詳實敘述整個車禍狀況,是否再做補充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2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台端所詢事項,因涉及警方現場處理交通事故之作業流程,建議 台端向受理該案之承辦員警洽詢,以解決 台端疑慮。
二、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無照機車駕駛與拼裝車車禍導致機車駕駛死亡,補償基金有無理培?要如何申請?謝謝
無照機車駕駛與拼裝車車禍導致機車駕駛死亡,補償基金有無理培?要如何申請?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2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本基金依本法第40條所定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法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並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台端詢問無照機車駕駛與拼裝車車禍導致機車駕駛死亡,則該機車駕駛人之遺屬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而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又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三、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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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有關強制險殘障給付的問題
先前跟人發生車禍 我(機車)主因:支線未禮讓幹線 對方(藍色貨車)次因: 無號誌巷口未減速 只有我受傷,因車禍發生主動脈剝離被判中度殘障手冊 殘障類別第4類[b415.2](1101031) ICD診斷 901.0[07] 因為我弄勞工局失能,主動脈剝離這條需有心臟病來做判定,但没心臟病,應該會判 未符合條件。 我另發覺強制險的殘障給付,似乎要因車禍造成的殘障才有做理賠 假使勞保局判級數未符合條件,我是否要請主治醫師 開診斷證明書之類 說是車禍造成的殘障,來判斷級數。
發布日期:台端2017年2月17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本法第10條規定,本法所稱之受害人指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之人。 二、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15等級,各障害項目之障害狀態、殘廢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三、台端所詢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殘廢給付乙案,因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肇事車輛之強制險之承保公司,並可向該公司提出強制險理賠申請,由承保公司依個案具體事實審定。 四、台端如有其他疑問,敬請電詢(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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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依肇責理賠
您好 我在去年發生車禍骨折 後續與肇事者談和解理賠時 對方避不出面 僅由產險理賠員洽談和解賠償事宜 產險公司表示 依照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所以強制險的部份也需要依肇責打7折(依初判表,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肇責比例保險公司決定) 但是就強保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 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 符合強制險理賠規定的金額應該是實支實付,沒有肇責問題 就一般了解,可以請求的賠償應該是 1. 符合強制險給付規定的金額 2. 第三責任險依肇責理賠金額 上數二項相加為請求理賠金額 現在產險公司要求強制險部份打折 那強制險打折部份是否變成變相補貼產險公司第三責任險的支出 想請較這種做法是合法的嗎 強制險理賠是如產險公司所說可依肇責理賠嗎 感謝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2月1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復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係依本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訂定,保險人應依給付標準辦理保險給付。 三、依給付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復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一、急救費用,二、診療費用,三、接送費用,四、看護費用。 四、又依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2款第1目規定,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診療費用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另依同條第3項規定,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部分項目有費用上限規範。綜上所述,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並非採實支實付,而係依法令規定之項目核給,且部分給付項目亦有限額。 五、台端如對產險公司給付有疑義,得向該公司0800客服專線詢問,如仍對詢問結果有異議時,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號17樓,電話:0800-789885)申請評議。 六、台端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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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相關問題
甲方若是汽車去撞到乙方:農耕機因乙方是農耕機無強制險那甲方是不是就可以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嗎? 那甲方申請到的費用基金會會去跟乙方求償嗎?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2月1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如為:一、無法查究;二、未保險汽車;三、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請求權人得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且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故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不須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同意,縱使未經和調解,也無須等法院判決結果,都可依法申請補償金。 二、台端發生車禍,如對造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如拼裝車、農用車等,台端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補償金,本基金將依本法第42條規定,就給付之補償金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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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代位求償的流程
關於代位求償,貴單位會以聲請支付命令的方式來向債務人求償嗎? 即便已取得法院判決書。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2月1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並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二、有關本基金代位求償聲請發支付命令應行之程序事項,悉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若債務人無意和解或因故未達成和解或和解後未依約履行,則視個案具體情形,逕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另如 台端所詢即便已取得法院判決書,若本基金非該法院判決書之訴訟當事人,仍會依法向債務人進行求償。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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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全民健保身份看診中醫,收據問題
1.自費身份就醫中醫診所,中醫水藥費用2000多元會賠付嗎? 2.同一天至兩家中醫以自費身份,各有中醫水藥費用2000元,自費核退是以每天總額為限或每次為限?如核退上限為1500元。那麼是核退1500還是3000呢? 3.前往中醫診所治療,並開立明細收據,收據顯示同一日期有兩筆收費,ㄧ筆健保身份的掛號費部分負擔,一筆自費身份的水藥費用,自費身份的水藥費用是否可以賠付?
發布日期:台端2017年2月12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綜上所述,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並非採實支實付,且部分給付項目亦有限額。 二、有關 台端所詢自費身分就醫中醫診所,中醫水藥費用2000多元是否賠付乙節,因水煎藥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項目且不在本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範圍,是故相關支出無法獲得本保險給付。 三、台端如有其他疑問,敬請電詢(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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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禍,強制險已過期
您好, 狀況:機車撞到腳踏車,發現強制險過期,請問騎腳踏車的受害者能否向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 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感謝您!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2月1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台端所詢個案,如對照汽車有本法第40條第1項所列情事之一,得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之「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申請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請求權人行使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 三、另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同。關於本法所生請求本基金補償之權利,準用之。故請求權人應於前述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請求。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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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朋友媽媽的機車,造成我的車子多處受損但對方保險公司不受理賠償我的車子維修費用
2017.1.26晚間約7點半左右,對方肇事人騎機車撞到我的車子,但對方肇事人未成年且機車行照及保險是朋友的媽媽(毫無關係),目前車子以估價完畢但是根據肇事人所敘述機車的保險公司似乎因為肇事人未成年且跟車主並無任何關係而不願受理賠償,但根據網路上相關資料第三人以及強制險是不論駕駛人成年與否,那請問這樣我是否依然能向對方保險公司索取賠償,之後再由對方保險公司向肇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做代位求償的動作?
發布日期:台端106年2月1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損失不在強制險給付範圍內。台端所詢車損費用非強制險之給付項目,台端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其相關法律問題得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