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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相關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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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相關問題

留言內容:
甲方若是汽車去撞到乙方:農耕機因乙方是農耕機無強制險那甲方是不是就可以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嗎? 那甲方申請到的費用基金會會去跟乙方求償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2月1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如為:一、無法查究;二、未保險汽車;三、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請求權人得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且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故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不須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同意,縱使未經和調解,也無須等法院判決結果,都可依法申請補償金。 二、台端發生車禍,如對造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如拼裝車、農用車等,台端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補償金,本基金將依本法第42條規定,就給付之補償金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