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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有關強制險殘障給付的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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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有關強制險殘障給付的問題

留言內容:
先前跟人發生車禍 我(機車)主因:支線未禮讓幹線 對方(藍色貨車)次因: 無號誌巷口未減速 只有我受傷,因車禍發生主動脈剝離被判中度殘障手冊 殘障類別第4類[b415.2](1101031) ICD診斷 901.0[07] 因為我弄勞工局失能,主動脈剝離這條需有心臟病來做判定,但没心臟病,應該會判 未符合條件。 我另發覺強制險的殘障給付,似乎要因車禍造成的殘障才有做理賠 假使勞保局判級數未符合條件,我是否要請主治醫師 開診斷證明書之類 說是車禍造成的殘障,來判斷級數。
基金回復:
台端2017年2月17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本法第10條規定,本法所稱之受害人指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之人。 二、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15等級,各障害項目之障害狀態、殘廢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三、台端所詢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殘廢給付乙案,因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肇事車輛之強制險之承保公司,並可向該公司提出強制險理賠申請,由承保公司依個案具體事實審定。 四、台端如有其他疑問,敬請電詢(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