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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急救費用及交通費用申請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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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急救費用及交通費用申請問題

留言內容:
1.想請教一下強制險急救費用及交通費用怎麼區分? 2.家人因車禍急診送至地區醫院後因傷勢嚴重轉送教學醫院,此轉送的交通費用算急救費用或交通費用? 3.經教學醫院搶救後仍發出病危,家屬決定返家送傷者最後一程,此返家的交通費用算急救費用或交通費用? 拜託請回復 因為我真的不懂才要問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3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另依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接送費用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為限。 二、台端詢問家人因車禍急診送至地區醫院後因傷勢嚴重轉送教學醫院,此轉送的交通費用係屬急救費用或交通費用乙節。按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1款所稱急救費用,並無排除轉診適用之規定,故宜依給付標準所稱合理必須之原則,因傷勢嚴重轉診續行治療具有急救必要性而使用救護車之相關費用,即得列屬急救費用。惟 台端所詢事項,是否符合強制險理賠或補償金給付之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個案具體事證審定。 三、至於因病危依習俗緊急出院載送回家而使用救護車者,其隨車醫護人員及相關器材為延續生命所必須,因而支出上述費用亦得屬於急救費用。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