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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肇逃無人受傷,可否申請特別補償理賠?|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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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肇逃無人受傷,可否申請特別補償理賠?

留言內容:
請問車禍對方肇逃,警方只留我姓名電話,沒做酒測也未給交通當事人登記聯單,警方說現場監視器故障沒辦法找到肇事者。 這樣子可以申請? 如果可以需要準備那些東西?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11月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如為:一、無法查究;二、未保險汽車;三、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請求權人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事項,請求權人依本法第40條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正本:  (一)特別補償基金補償金申請書(表格由特別補償基金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合格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五)醫療費用收據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  (六)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表格由特別補償基金提供)。  (七)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表格由特別補償基金提供)。  (八)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收據暨行使代位權告知書(表格由特別補償基金提供)。  (九)如經法院民、刑事判決或和(調)解者或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者,檢附判決書、和(調)解筆錄或和(調)解書影本。  (十)有利於代位求償之證據及文件。 三、另台端所詢事項,建議 台端就近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辦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或需補正項目,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審定或通知。 四、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