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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者逃逸
你好:我是騎摩托車被車撞到,當下路段昏暗不明,路段的監視器也壞掉,當事人撞倒也隨即離去,本人多處挫傷,摩托車損毀嚴重,肇事者要追查到很困難,想請教一下,我是否有資格申請特別補償補助金?有的話又要如何申請?煩請能盡早告知,感謝!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1月3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因涉及個案之認定,建議備齊交通事故證明文件(例如現場圖、彩色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法令審定。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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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請求權人有ㄧ人不肯提供身份證件辦理補償基金,怎麼辦?
父親車禍意外身故,對方沒有保機車強制險,所以我們子女想申請特別補償金身故200萬, 同一順位請求權人還有奶奶,但是目前奶奶高齡由某位叔叔撫養照顧, 因為奶奶的身份證.存摺.印章皆由叔叔保管,老人年金也是由他提領, 已告知叔叔奶奶可獲賠特別補償金四人均分後是50萬, 所以想拿奶奶的身份證影本.存摺影本.印章,和請奶奶在申請文件上簽名 叔叔不願意也不配合,他說要自己去申請,應該是不相信我們.. 那我們三位子女該怎麼辦? 可不可以我們自己申請150萬呢? 喪葬費用是跟朋友借的,很急需特別補償金的幫忙!! 麻煩解答,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5年1月29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傷害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本人,若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請求權人則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二、另依金管會保險局94年10月27日保局四字第09400138840號函之函釋,同一順位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並得分別申請。故本案同一順位其餘請求權人僅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先行提出申請補償金。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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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內容與可申請補償項目
假設領死亡特補200萬,日後再和解100萬,並在和解書上註明由加害人承受特補200萬,有效力否?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11月26日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民法第737條規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復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故請求權人已向特別補償基金申領補償部分,不可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但補償範圍以外的損失,請求權人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又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另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特別補償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特別補償基金同意者,特別補償基金不受其拘束。 三、台端所問係為假設性且屬個案問題,本基金委任之產物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上開相關規定個案審定。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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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判定比例原則
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尚未出爐前 汽車的保險可否如期續保
發布日期:台端於104年11月24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6條第3項前段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故仍請台端依本法規定辦理續保。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駕車等停紅燈遭機車自後追撞
11/12家人駕車在路口等停紅燈時.遭後方機車高速追撞.對方騎士彈飛出去.家人報警並將對方送至醫院.對方手腳有擦傷.但因酒駕語嫣不詳且躁動.後來警方採強制抽血的酒測方式.經交通隊做完記錄後.家人隨即返家.現有問題請教 1.車損險因我家人有買保險所以保險公司會負責修復.但對方酒駕又裝瘋賣傻當場連姓名都不說.此種態度使人痛恨.此次家人還屬幸運.年輕人此風不可長. 2.保險費是家人為保障守法而運氣不好的用路人與駕駛人 絕非是這種酒駕之唄.所以此部份我家人是否可以侵權的民事部份.向法院提出訴訟.那提訴訟法院是向事發地屏東或戶籍地台北法院提出ˋ.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8月31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 台端所詢車輛受損及理賠求償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建議可向承保車體損失保險之承保公司理賠人員諮詢。 二、另 台端詢問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乙節,依規定得向事故發生地點或被告戶籍地之管轄法院提出。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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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酒駕,無照
我弟弟騎機車發生車禍因他酒駕且無照駕駛。對方汽車違規迴轉導致車禍發生。想請問一下,機車駕駛可以跟對方強制險求償及保險以外的理賠嗎?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11月9日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二、又保險人依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害人有從事犯罪行為所致,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之規定適用在酒醉駕車傷亡之適用範圍,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95年5月11日決議,為避免被保險人(加害人)有賠償責任時,其保險權益無法確保,並為維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受害人及被保險人保障功能,故若加害人有肇責時,對該酒醉駕駛人(受害人)仍予理賠,但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保險人無給付義務者,不在此限。 三、台端所詢個案,須依個案具體事證審定,建議 台端逕向對造車輛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由該受理之產險公司依法及個案事證審定。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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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理賠不知道怎麼下手
文章很長,不好意思請耐心看完,謝謝 事情是發生在今年7/15早上9:10,我的父親跟著我的堂哥出門工作,當時他們從一個微彎的馬路直走,彎過來後發現有一輛大型卡車(車斗很長)從車庫倒車出來,我的堂哥當時雖然有將車子緊急往左邊閃但仍閃避不及與那輛大車的車尾互撞,造成當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我爸爸右手臂開放性骨折住院14天,而醫師診斷證明也有寫明:一個月專人照護,三個月休養,一年追蹤治療, 但9/15對方到家中談和解,表明強制險已賠償7萬多,所以他只願再付出5萬,而我們本來是強制理賠的部分不計要求對方再付出25萬,他說要考慮一個月,結果10/15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我們改請堂哥與他聯絡,結果他又說只願再付2萬 最後進入調解委員會處理,在這過程中我方已願意將原本的求償金含強制理賠,所以他只要再付出18萬,但他依然只願5萬,最後調解失敗,他要再考慮2個星期,請問完全無法感受對方的誠意這該怎麼再談下去?
發布日期:台端於104年11月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關於 台端留言詢問車禍和解問題,由於車禍損害賠償案件,事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隨個案情形不同而有不同的認定,若當事人間無法達成共識,則以循司法程序處理,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俾解決疑義。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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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後報案保險公司不理賠?
您好,想請問, 本人於10/25日約18:30開車不小心撞到停於路邊停車格之車輛,當時因檔住後面來車,又一時緊張,把車往前開未停於原地,事後打電話給原廠拖吊車進行拖吊,(第一次撞到不是進行中的車輛)又因當時沒看到對方車主,一時真的想太多,又因脫吊不順利,直到21:30左右才拖吊回原廠處理好,回到家越想越不對,想到自己有保險,打回0800詢問該處理的方式,保險公司要我趕緊報警,不然會有肇事逃逸,我才發覺事態嚴重(當時應快12點了),隔日早上送完小朋友上學就到撞車附近派出所報案,也至交通分隊與對方車主一起處理,由於對方車主比我早一個多小時到交通分隊報案,警方有開交通事故登記單給對方車主,但我的部份寫不詳,我到場後改成我的名字,也完成現場圖制作,也簽名了,完成所有報案程序,但事後保險公司卻以有可能肇逃為理由,不願出險,我有詢問承辦員警,他說這沒有什麼肇逃問題,而且我是自己報案,也完成程序,要我跟保險公司說明,我尋問律師也說肇逃是刑事,跟保險沒有關係,保險是民事,我想請問,我的狀況,保險公司可以不出險嗎? 如果保險公司不出險,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後續呢? 因為對方車主的車也還沒修,很對不起他,我是保丙式險, 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10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不包含財物損失。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依規定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 台端所詢開車不小心碰撞路邊停車格之車輛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 二、至於所詢車輛碰撞受損理賠乙事,建議洽詢承保 台端任意汽車保險之產險公司保戶服務暨申訴中心或相關提供諮詢服務團體,例如: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戶服務暨申訴中心(諮詢電話0800-221783),俾益解決 台端的疑義。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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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汽車強制險之代位求償問題
您好,想向您請教汽車強制險之代位求償問題 102年4月我家人駕小貨車與輕型機車發生擦撞,與當事人已和解,今又收到兆豐產物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五款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故被告應負償還30%之責。 兆豐產物向法院聲請支付損害賠償之費用(金額:58,813 ),應如何因應? ※交通事故分析表: 1.依現有跡證尚難客觀釐清肇因,無法分析研判 2.酒後駕車(呼氣檢測0.47MG/L) ※車險理賠計算書: 出險原因:31本車及對方駕駛人皆有過失, 保險種類:91 基體傷 賠追金額:58813 請問: 1.是賠償58813的30%,還是全額? 2.既然本車及對方駕駛人皆有過失,為何請求我方賠償 3.和解書已丟棄 4.代位求償請求權之年限由保險單出險至今已逾2年,其主張合理嗎? 5.已賠償之金額可主張扣除嗎 請您提供解答,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10月29日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第五款規定,被保險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該代位請求權係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關規定(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2條至第195條、第217條)計算求償金額,但以保險給付金額為限。 二、台端所詢個案,須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建請 台端逕洽產險公司釐清,或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俾益解決 台端的疑義。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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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不小心碰到路邊汽車
您好,我是學生,一如往常的自己騎機車上學,當時我要左轉把車停在便利商店,可是不慎擦碰到停在路邊的汽車(當時已煞車,是速度很慢的情況之下碰到),對方汽車無擦碰痕跡,但是基於責任,當下的我雖然不知所措,有在那邊等車主,可是不見車主現身,之後因為要趕學校專車而離開,現在很擔心,想請問..這樣會算肇事逃逸嗎...該怎麼辦?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10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不包含財物損失。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 台端所詢騎機車擦碰路邊汽車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
二、依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端所稱騎乘機車擦碰路邊汽車情節,並無致人受傷,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仍可能有違反之情形,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讓警察詳載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對於當事人雙方都有保障。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