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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相關問題
請問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未投保強制險,使得我方失去醫療上的相關保障,但起初投保強制險時為了增加駕駛人的保障而加保了"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這樣是否能以此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相關給付?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7月1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台端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經營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故台端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另有關「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之承保範圍係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該承保公司負給付之責;依台端所述之交通事故,係涉及其他車輛,故非「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之承保範圍。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車禍賠償問題
您好,請教一下車禍問題 先生是外籍人士,同事騎機車載去工作地方, 上班途中同事A因向左變換行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被後方B機車撞到,因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B車涉嫌超速行駛, 以至被載的先生受傷,腳骨折及肺血腫,休息一個月多,至今偶而會疼痛,後方撞過來的B車,不想透過調解委員會,直接要告A車車主,說先生的賠償去向同事A討,但同事A駕駛的機車是公司的車, 發現似乎強制險過期!先生可以在這裡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嗎?那這部分基金會,是不是會去跟公司機車所保的強制險要求費用??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6月30日電子信箱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如台端所提問題,A機車之乘客(台端先生)車禍受傷,可向A機車或B機車之強制險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擇一申請)。 二、如要確認事故車輛(A機車或B機車)之承保公司,可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查詢後如發現兩部機車均為無投保強制險之車輛,則A車乘客可申請補償金,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三、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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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療保險金
想請問肇事者機車是跟人家借的,我兩個女兒是乘客發生事故後知道機車沒保強制險,所以拜託別人幫我申請強制醫療保險金,後來跟肇事者私下合解,現在保險公司說我們合解了,要跟我們追討當初的醫療保險金,那我們該如何是好,合解書只寫甲方願賠乙方丙方所有醫療費用,沒有寫強制醫療,想問機車沒有強制險我們只拿保險公司90000萬多,跟對方120000,我兩個小孩,這樣我該還保險公司的90000多嗎
發布日期:台端104年6月16日電子信箱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台端如已先和解後申請補償金,本基金得於該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二、台端對和解內容及申請理賠或補償金過程之說明並不完整,請再來函說明清楚或請來電詢問。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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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聯單有登記乘客 才能理賠強制險?
請教一下~~ 在發生車禍後 家人(3人)撥打119叫救護車送往醫院掛急診 做檢查 而本人前往警局作筆錄~ 然向肇事對方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說到因為事故聯單上只註明駕駛者,因此無法針對送醫三人的掛號醫療費作賠償. 請問 事故聯單需要登記送醫乘客 才能申請強制險理賠? 如果是,那沒登記到的話,有何補救措施??
發布日期:台端於104年6月24日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依 台端留言內容,保險公司要求請求權人提出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文件乃依據「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規定辦理,惟 台端提供之事故登記聯單如無登載完整之當事人,保險公司尚無法研判請求權人是否為涉入該交通事故之當事人,即無從憑以辦理理賠作業,建議 台端可進而提出其他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文件中有登載完整當事人之表單資料如:現場圖及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供保險公司審查認定請求權人資格。 三、如果 台端對申請的程序或內容有需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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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強制險給付嗎?
您好,我父親前些日子與一位年輕人騎車對撞 該位年輕人未滿18歲及無照駕駛,也坦承肇事,雙方皆有體傷 但肇事者父母對我方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強制險 請問: 1.我方保險公司會同意照事者申請強制險嗎? 2.若同意,那來年的保險費用是否會上升 謝謝
發布日期:台端於104年6月21日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 請求補償。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理賠,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可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二、依 台端的留言內容,對造雖然未滿18歲及無照駕駛,仍得依法向 台端父親駕駛之車輛所投保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另強制險費率表機車部分尚無肇事紀錄費率加級之計算。
三、如果 台端對申請的程序或內容有需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汽車事故
請問汽車事故駕駛人沒有駕照,但所駛之車輛有保汽車強制險,那對方的醫藥費賠償金是否可以申請強制險來理賠?謝謝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可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二、依您的留言內容,汽車駕駛人雖然無照駕駛,致第三人受傷,該第三人仍得依法向汽車所投保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保險人給付第三人保險金後,將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無照駕駛之駕駛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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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費問題
請問診斷書寫住院五天,而該章單據確寫住院四天,那可伸請幾天的膳食費呢?:另問,如果診斷書寫住院五日,但該張單據寫膳食費1200,試問保險公司該賠付1200還是180×5天=750呢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規定,保險人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受害人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因此有關 台端所詢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收據所載住院天數不一致情形之個案,應以實際住院天數為準,如對診斷證明書或醫療費用收據之記載有疑義時,建議可補正相關具體資料或向醫院查證,以供審核,再憑以認定。 二、請求權人於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每日以新台幣一百八十元為限。故如實際住院5天,每日180元,保險公司應核付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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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遲遲不肯配合理賠
我們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雖然是我們錯也在法院調解理賠完畢 可是對方遲遲不肯配合把理賠的單據交給保險公司…… 請問一下我們該如何請對方配合? 我們也一在的催促他還是用各種的理由推托…… 難道我們錯…對方就可以如此的對待我們嗎?
發布日期:一、因 台端留言內容之相關事實經過不完整,請來電詢問或洽詢台端投保之保險公司。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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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險或特別補償基金
被保險人於肇事後投保強制險〈事故日與強制險起保日同天〉是否能申請強制險?
發布日期:依台端所述,被保險人於交通事故當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經營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辦理,請求權人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補償申請,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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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車聯環撞
你好,我是D車因為C車緊急煞車害我撞上去,它又去撞到B車,B車又去撞到A車,都說是我的錯要我賠全部,想請問如果送交通裁決,我是否都要賠?前方車輛ㄧ點肇 責任都沒有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依台端所述,如前方車輛之駕駛人有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受傷或死亡,不論台端有無過失,都可向台端車輛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而前方車輛車上如另有乘客受傷或死亡,則該乘客可選擇向乘坐車輛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或向台端車輛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擇一申請)。 二、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不包含財物損失,台端如有其他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如對方之車輛維修費用)係屬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障範圍,台端如有承保可向承保公司諮詢相關理賠問題。 三、有關行車事故之肇事責任鑑定部分屬個案認定問題,並非本基金之職掌,建議台端可於交通事故發生三十日後,向處理警局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向管轄地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約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