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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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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問題

留言內容:
您好,請教一下車禍問題 先生是外籍人士,同事騎機車載去工作地方, 上班途中同事A因向左變換行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被後方B機車撞到,因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B車涉嫌超速行駛, 以至被載的先生受傷,腳骨折及肺血腫,休息一個月多,至今偶而會疼痛,後方撞過來的B車,不想透過調解委員會,直接要告A車車主,說先生的賠償去向同事A討,但同事A駕駛的機車是公司的車, 發現似乎強制險過期!先生可以在這裡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嗎?那這部分基金會,是不是會去跟公司機車所保的強制險要求費用??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6月30日電子信箱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如台端所提問題,A機車之乘客(台端先生)車禍受傷,可向A機車或B機車之強制險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擇一申請)。 二、如要確認事故車輛(A機車或B機車)之承保公司,可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查詢後如發現兩部機車均為無投保強制險之車輛,則A車乘客可申請補償金,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三、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