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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療保險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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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療保險金

留言內容:
想請問肇事者機車是跟人家借的,我兩個女兒是乘客發生事故後知道機車沒保強制險,所以拜託別人幫我申請強制醫療保險金,後來跟肇事者私下合解,現在保險公司說我們合解了,要跟我們追討當初的醫療保險金,那我們該如何是好,合解書只寫甲方願賠乙方丙方所有醫療費用,沒有寫強制醫療,想問機車沒有強制險我們只拿保險公司90000萬多,跟對方120000,我兩個小孩,這樣我該還保險公司的90000多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6月16日電子信箱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台端如已先和解後申請補償金,本基金得於該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二、台端對和解內容及申請理賠或補償金過程之說明並不完整,請再來函說明清楚或請來電詢問。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