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相關問題
留言內容:
請問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未投保強制險,使得我方失去醫療上的相關保障,但起初投保強制險時為了增加駕駛人的保障而加保了"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這樣是否能以此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相關給付?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7月1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台端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經營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故台端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另有關「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之承保範圍係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體傷、殘廢或死亡時,該承保公司負給付之責;依台端所述之交通事故,係涉及其他車輛,故非「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之承保範圍。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