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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
車禍時 沒有報警 沒有監視器 事後沒有備案 之後可以申請理賠嗎? 之前聽說過有這辦法 好像幾千以內可以適用 這是真的嗎?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事故汽車為「無法查究」或為「未保險汽車」時,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二、請求權人依上揭規定申請強制險理賠或補償金時,必須提供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佐證汽車交通事故發生之經過,如果沒有報案且事故現場破壞而缺乏交通事故的有關人證或物證資料時,可能會影響保險給付或補償金申請案件審查的時間,甚至於可能因缺乏有關證據致無法申領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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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車時是否要一併把強制保險送驗?
我的車強制責任險是否可以委託在我朋友保險公司辦理強制保險 汽車驗車是否要由驗車廠附設強制保險, 還是自辦強制保險?
發布日期:關於 台端詢問驗車時是否要一併將強制保險送驗乙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之汽車,公路監理機關不得檢驗。因此,驗車時強制險有效期間須超過30日以上,至是否委託他人辦理或於驗車廠投保強制險,則由要保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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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強制險死亡理賠
父親於約2個月前被機車猛撞後往生,有關於強制險死亡理賠保險公司要我們提出繼承人資料,可其中一項與繼承不相同的規定是往生者父母也屬於第一順位,而我父親已90歲,家鄉又在大陸,現在要求提供父親在大陸早已死亡的雙親資料,想請問,因為父親已算高齡了90歲了,雙親還會在嗎?如此要求還要他的父母資料又遠在大陸,有其他變通方式還是條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因為事發至今也2個月了!強制險尚未理賠,實感煩心,有任何方法可以簡化這些手續嗎?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中,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另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一、(一)3.(5) 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規定,請求權人須提供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以證明上開第一順位其餘請求權人之存歿。 (二)本案強制險死亡給付理賠係屬承保產物保險公司之個案處理問題,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故仍請洽原承辦產物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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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理賠
請問自摔,後坐乘客的我可以向騎乘機車的騎士申請強制險的相關理賠嗎?
發布日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若機車自行滑倒造成後座乘客受傷,應向該機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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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看護費用問題
你好 因為發生車禍而機車強制險又過期 對方求償有要求居家看護費用 請問這個部分最多可以求償多少?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4款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其看護費用限額,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二、原則上居家看護給付雖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但若主治醫師之證明有不清楚或不合理之處(如病人並無活動明顯受限需人扶助情形,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能力--穿脫、沐浴、飲食無礙),則強制險之保險人仍可參酌醫療常規加以審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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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註銷可否申請強制險理賠?
我母親騎腳踏車,被小貨車擦撞跌倒受傷住院,肇事者表示該輛小貨車是向其朋友私下借的,該車輛是朋友公司的,惟公司並不知情,亦即此車輛是偷偷借的。 肇事者表示說,他的駕照因前些日子被註銷,尚未去重考,所以無法申請汽車強制責任險理賠。 請問,真的無法申請理賠嗎?對被害人的我們有無其它救濟途徑? 謝謝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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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後所衍生的交通費用
您好, 我今年1月初的時候騎機車被另外一台逆向的機車撞到,對方肇事逃逸,警察說調監視器也沒拍到對方的車牌號碼,我的腳骨裂到現在還沒好,每個月都要回醫院檢查,然後上下班都必須搭計程車,請問交通費用的部分是能申請理賠嗎?
發布日期: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在駕駛人受傷害之單一車輛事故不涉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亡時,即不在該保險之保障範圍內。 2.本案交通事故如確有涉及不明車輛(肇事車輛逃逸不明),則係屬本法第40條第1款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情形,受害人可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補償業務範圍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申請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詳補償金申請須知),至於本案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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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
我是機車後座乘客 與汽車擦撞 我需要自己跟汽車方保險公司聯絡或是等對方保險公司主動聯絡?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 台端所述,可逕向肇事機車或肇事汽車所承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擇一申請,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該肇事車輛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皆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就個案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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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是否有理賠
家人開車綠燈直行時,遭橫向闖紅燈機車撞壞車子,對方受傷送醫,有叫警察做筆錄,對方有承認自己錯誤,請問家裡車只有保強制與第三責任險,這樣保險有理賠車子修繕費用嗎?
發布日期:一、台端詢問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駕駛車輛損壞,而 台端車輛只有保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其保險是否有含理賠車輛修繕費用。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受損如車輛損壞部分,強制險無法給付。 三、台端所駕駛車輛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通常其承保範圍為對他人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並不包括己方車輛之毀損賠償,建議可向 台端車輛之投保公司洽詢,以解決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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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眷屬申請強制險
車禍受害人為榮民身分,無配偶子女,在台灣有一胞兄,法院已於先前判決胞兄為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今受害人胞兄要申請受害人之強制險給付,然因民法繼承之順序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而強制險請求權人之順位為1.父母、配偶、子女2.祖父母3.孫子女4.兄弟姊妹。因強制險請求權順位兄弟姊妹之前尚有祖父母。與民法繼承不同。因此保險公司要求須先確認祖父母存歿情形 但受害人已85歲,推論祖父母應為民前清朝人士至少130歲以上,根本不可能還存活,且清朝的資料早經戰亂,姓名資料已不可考也不可能取得,請問受害人之胞兄可否有任何方式順利申請強制險給付?
發布日期:本件依留言內容所示,受害人胞兄原應提供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或俗稱大簿等戶籍資料)佐證其祖父母存歿情形,以便確認該胞兄係為得向產物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之請求權人。若該胞兄仍無法由戶政單位申請並提供上開戶籍資料,實務上建議先洽該產物保險公司得否以簽訂切結書方式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至於是否符合其他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仍將就個案依法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