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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註銷可否申請強制險理賠?
我母親騎腳踏車,被小貨車擦撞跌倒受傷住院,肇事者表示該輛小貨車是向其朋友私下借的,該車輛是朋友公司的,惟公司並不知情,亦即此車輛是偷偷借的。 肇事者表示說,他的駕照因前些日子被註銷,尚未去重考,所以無法申請汽車強制責任險理賠。 請問,真的無法申請理賠嗎?對被害人的我們有無其它救濟途徑? 謝謝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您所述,對方未投保強制險,除受害人有本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例如酒後駕車)外,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因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由受理之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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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後所衍生的交通費用
您好, 我今年1月初的時候騎機車被另外一台逆向的機車撞到,對方肇事逃逸,警察說調監視器也沒拍到對方的車牌號碼,我的腳骨裂到現在還沒好,每個月都要回醫院檢查,然後上下班都必須搭計程車,請問交通費用的部分是能申請理賠嗎?
發布日期: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在駕駛人受傷害之單一車輛事故不涉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亡時,即不在該保險之保障範圍內。 2.本案交通事故如確有涉及不明車輛(肇事車輛逃逸不明),則係屬本法第40條第1款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情形,受害人可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補償業務範圍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申請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詳補償金申請須知),至於本案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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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
我是機車後座乘客 與汽車擦撞 我需要自己跟汽車方保險公司聯絡或是等對方保險公司主動聯絡?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 台端所述,可逕向肇事機車或肇事汽車所承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擇一申請,故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該肇事車輛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皆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就個案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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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是否有理賠
家人開車綠燈直行時,遭橫向闖紅燈機車撞壞車子,對方受傷送醫,有叫警察做筆錄,對方有承認自己錯誤,請問家裡車只有保強制與第三責任險,這樣保險有理賠車子修繕費用嗎?
發布日期:一、台端詢問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駕駛車輛損壞,而 台端車輛只有保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其保險是否有含理賠車輛修繕費用。 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受損如車輛損壞部分,強制險無法給付。 三、台端所駕駛車輛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通常其承保範圍為對他人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並不包括己方車輛之毀損賠償,建議可向 台端車輛之投保公司洽詢,以解決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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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眷屬申請強制險
車禍受害人為榮民身分,無配偶子女,在台灣有一胞兄,法院已於先前判決胞兄為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今受害人胞兄要申請受害人之強制險給付,然因民法繼承之順序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而強制險請求權人之順位為1.父母、配偶、子女2.祖父母3.孫子女4.兄弟姊妹。因強制險請求權順位兄弟姊妹之前尚有祖父母。與民法繼承不同。因此保險公司要求須先確認祖父母存歿情形 但受害人已85歲,推論祖父母應為民前清朝人士至少130歲以上,根本不可能還存活,且清朝的資料早經戰亂,姓名資料已不可考也不可能取得,請問受害人之胞兄可否有任何方式順利申請強制險給付?
發布日期:本件依留言內容所示,受害人胞兄原應提供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或俗稱大簿等戶籍資料)佐證其祖父母存歿情形,以便確認該胞兄係為得向產物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之請求權人。若該胞兄仍無法由戶政單位申請並提供上開戶籍資料,實務上建議先洽該產物保險公司得否以簽訂切結書方式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至於是否符合其他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仍將就個案依法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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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理賠求償
小擦撞若我方為主因,因需給付對方的修車費用,請問這部分車險也會理賠嗎?是否為全額理賠?是否為保險人才有辦法申請?因為開的不是自己的車,有辦法理賠嗎?警察只來畫線拍照留資料並未作筆錄,應該不算是有備案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包含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至於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則不屬於本保險之給付範圍。 二、有關需賠償對方車輛維修費用乙節,因事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須視台端所駕駛車輛有無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相關保單條款之規定而定,建議可向該車輛之投保公司洽詢,以解決疑義。 三、另有關警方處理過程是否完備或相關處理記錄可否調閱,建議可直接向承辦警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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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人員私自盜刻被保險人印章申請強制險理賠
機車與行人(86歲)發生車禍,23日後行人因老年老化死亡,強制險已支付200萬元理賠金給行人家屬。 請問: 1. 如檢調或法院判定行人死因與車禍無直接關係,200萬理賠金是否會向行人家屬索回? 2. 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公司人員私自盜刻被保險人印章用印於「機車強制險理賠申請單」中,且無被保險人簽名,成功申請保險理賠金200萬給付該行人家屬。如此程序不合法,200萬元理賠金會向行人家屬索回或向保險公司求償?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依上述規定,若行人之死亡原因與交通事故無相當因果關係,其行人非本法所稱之受害人,亦不構成本法死亡給付之要件。 二、復依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另依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故汽車交通事故發生後,請求權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經由被保險人同意、事先和解或判決等程序。 三、台端所詢事涉理賠個案問題,應依證據事實個案認定,本基金不便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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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以及伙食費問題
請問假設診斷書寫住院五天,但該張單據不慎遺失,可以以診斷書向保險公司申請五天的伙食費以及五天的看護費用嗎?
發布日期:關於 台端詢問有關膳食費及看護費用給付問題,依強制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又膳食費指受害人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另依98年修正立法說明,膳食費給付免檢附收據。因此,所詢個案,若能提出住院傷情與汽車交通事故有關之診斷書,膳食費部分可免檢附收據,惟看護費用應檢附看費證明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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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腳踏車擦撞
您好, 家中親戚騎乘機車(有保強制險)時, 於轉彎處與違規(逆向)"自行車騎士"發生擦撞(有報案), 左手橈骨骨折有住院, 對方為低收入戶(還領有殘障補助金), 付不出賠償金, 親戚因擾於常跑法院無結果, 便和解了事。請問此狀況是否可申請補償基金? 直接至各地產險公司詢問需準備的資料即可辦理嗎? 謝謝您~
發布日期: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台端之親戚騎乘機車與自行車(腳踏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傷,惟因自行車(腳踏車)非屬本法所稱汽車範圍,故非屬前揭本法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傷者無法依本法規定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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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撞靜止中貨車
我有朋友騎機車載小孩 因撞上路邊停止中的貨車 目前小孩重傷住加護病房 因為查到的資料只提到要兩車意外 但沒有說明兩車是否需在行進中 請問... 這樣是否仍可以申請強制險... 謝謝
發布日期: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及依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建議 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您可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