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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腳踏車擦撞|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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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腳踏車擦撞

留言內容:
您好, 家中親戚騎乘機車(有保強制險)時, 於轉彎處與違規(逆向)"自行車騎士"發生擦撞(有報案), 左手橈骨骨折有住院, 對方為低收入戶(還領有殘障補助金), 付不出賠償金, 親戚因擾於常跑法院無結果, 便和解了事。請問此狀況是否可申請補償基金? 直接至各地產險公司詢問需準備的資料即可辦理嗎? 謝謝您~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二、台端之親戚騎乘機車與自行車(腳踏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傷,惟因自行車(腳踏車)非屬本法所稱汽車範圍,故非屬前揭本法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傷者無法依本法規定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或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