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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以及伙食費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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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以及伙食費問題

留言內容:
請問假設診斷書寫住院五天,但該張單據不慎遺失,可以以診斷書向保險公司申請五天的伙食費以及五天的看護費用嗎?
基金回復:
關於 台端詢問有關膳食費及看護費用給付問題,依強制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又膳食費指受害人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另依98年修正立法說明,膳食費給付免檢附收據。因此,所詢個案,若能提出住院傷情與汽車交通事故有關之診斷書,膳食費部分可免檢附收據,惟看護費用應檢附看費證明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