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後所衍生的交通費用
留言內容:
您好, 我今年1月初的時候騎機車被另外一台逆向的機車撞到,對方肇事逃逸,警察說調監視器也沒拍到對方的車牌號碼,我的腳骨裂到現在還沒好,每個月都要回醫院檢查,然後上下班都必須搭計程車,請問交通費用的部分是能申請理賠嗎?
基金回復:
1.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在駕駛人受傷害之單一車輛事故不涉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亡時,即不在該保險之保障範圍內。 2.本案交通事故如確有涉及不明車輛(肇事車輛逃逸不明),則係屬本法第40條第1款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情形,受害人可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補償業務範圍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申請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詳補償金申請須知),至於本案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