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眷屬申請強制險
留言內容:
車禍受害人為榮民身分,無配偶子女,在台灣有一胞兄,法院已於先前判決胞兄為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今受害人胞兄要申請受害人之強制險給付,然因民法繼承之順序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而強制險請求權人之順位為1.父母、配偶、子女2.祖父母3.孫子女4.兄弟姊妹。因強制險請求權順位兄弟姊妹之前尚有祖父母。與民法繼承不同。因此保險公司要求須先確認祖父母存歿情形 但受害人已85歲,推論祖父母應為民前清朝人士至少130歲以上,根本不可能還存活,且清朝的資料早經戰亂,姓名資料已不可考也不可能取得,請問受害人之胞兄可否有任何方式順利申請強制險給付?
基金回復:
本件依留言內容所示,受害人胞兄原應提供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或俗稱大簿等戶籍資料)佐證其祖父母存歿情形,以便確認該胞兄係為得向產物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之請求權人。若該胞兄仍無法由戶政單位申請並提供上開戶籍資料,實務上建議先洽該產物保險公司得否以簽訂切結書方式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至於是否符合其他理賠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仍將就個案依法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