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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費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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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費問題

留言內容:
請問診斷書寫住院五天,而該章單據確寫住院四天,那可伸請幾天的膳食費呢?:另問,如果診斷書寫住院五日,但該張單據寫膳食費1200,試問保險公司該賠付1200還是180×5天=750呢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規定,保險人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受害人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因此有關 台端所詢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收據所載住院天數不一致情形之個案,應以實際住院天數為準,如對診斷證明書或醫療費用收據之記載有疑義時,建議可補正相關具體資料或向醫院查證,以供審核,再憑以認定。 二、請求權人於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每日以新台幣一百八十元為限。故如實際住院5天,每日180元,保險公司應核付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