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酒駕,無照
留言內容:
我弟弟騎機車發生車禍因他酒駕且無照駕駛。對方汽車違規迴轉導致車禍發生。想請問一下,機車駕駛可以跟對方強制險求償及保險以外的理賠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11月9日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二、又保險人依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受害人有從事犯罪行為所致,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之規定適用在酒醉駕車傷亡之適用範圍,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95年5月11日決議,為避免被保險人(加害人)有賠償責任時,其保險權益無法確保,並為維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受害人及被保險人保障功能,故若加害人有肇責時,對該酒醉駕駛人(受害人)仍予理賠,但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保險人無給付義務者,不在此限。 三、台端所詢個案,須依個案具體事證審定,建議 台端逕向對造車輛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由該受理之產險公司依法及個案事證審定。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4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