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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請求權人有ㄧ人不肯提供身份證件辦理補償基金,怎麼辦?|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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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請求權人有ㄧ人不肯提供身份證件辦理補償基金,怎麼辦?

留言內容:
父親車禍意外身故,對方沒有保機車強制險,所以我們子女想申請特別補償金身故200萬, 同一順位請求權人還有奶奶,但是目前奶奶高齡由某位叔叔撫養照顧, 因為奶奶的身份證.存摺.印章皆由叔叔保管,老人年金也是由他提領, 已告知叔叔奶奶可獲賠特別補償金四人均分後是50萬, 所以想拿奶奶的身份證影本.存摺影本.印章,和請奶奶在申請文件上簽名 叔叔不願意也不配合,他說要自己去申請,應該是不相信我們.. 那我們三位子女該怎麼辦? 可不可以我們自己申請150萬呢? 喪葬費用是跟朋友借的,很急需特別補償金的幫忙!! 麻煩解答,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1月29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傷害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本人,若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死,請求權人則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二、另依金管會保險局94年10月27日保局四字第09400138840號函之函釋,同一順位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並得分別申請。故本案同一順位其餘請求權人僅需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先行提出申請補償金。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